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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類別目錄

發布時間: 2021-03-17 17:09:26

A. 土地劃分等級下面的幾類區是什麼意思

土地的一、二、三、四類地區的意思是:所在區域統一的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標准。也可以理解為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不發達地區、超不發達地區。

每個地方國土資源部門都會根據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對土地劃分等級,並根據等級確定各類不同性質用地(商業用地、住宅用地、綜合用地、工業用地)的出讓基準地價。一級為最高,等級越高,價格越貴。二等次之,依此論推。

(1)土地類別目錄擴展閱讀:

土地利用分類從土地利用現狀出發,根據土地利用的地域分異規律、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將國家或地區的土地利用情況,按一定的層次等級體系劃分為若干不同的土地利用類別。

科學地進行土地利用分類,不僅有助於提高土地利用調查研究與制圖的質量,也有利於因地制宜、合理地組織土地利用和布局生產。

土地利用分類中,既要突出利用程度上的差別和加強利用的可能性,又必需考慮一定層次等級的系統性。首先根據已利用、未利用和難於利用分出第一層。

在已利用土地中,根據國民經濟各主要部門劃分出第二層。據小編了解,其中包括農業、牧業、林業、漁業、工礦、交通、城鎮居民點等各類生產建設用地。

每一部門用地中根據利用方式和利用方向等分出第三層。如耕地可按水利條件、地形條件再細分,甚至還可根據耕作制度與作物組合分出第四層。如此由大到小,由粗到細,體現一定的邏輯性和層次等級的系統性。

通常可根據土地利用調查與制圖目的要求及制圖比例尺的不同,相應選擇精細程度不同的分類層次等級體系,採用不同底色、線條、符號和注記相結合的方法,在土地利用圖上表達出來。

B. 現行限制、禁止用地目錄主要內容有哪些

為增強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嚴格土地供應政策,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2009年,國土資源部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發布《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以下簡稱新目錄)。

納入《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的有乳製品加工、煤炭、鋼鐵、有色金屬、建材、多晶硅、紡織、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和商品住宅9類27種用地項目。納入《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的有鋼鐵、建材、機械製造、船舶製造和其他項目5類7種用地項目。

凡列入《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的建設項目或者採用所列工藝技術、裝備的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目錄規定條件,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凡列入《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的建設項目或者採用所列工藝技術、裝備的建設項目,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律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新目錄特別規定,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讓面積,小城市(鎮)不超過7公頃,中等城市不超過14公頃,大城市不超過20公頃。

禁止用地的鋼鐵項目

採用反射爐焙燒鉬精礦工藝或雖未採用反射爐焙燒鉬精礦工藝但未配備SO2回收裝置的鉬鐵生產線。

採用反射爐還原、煅燒紅礬納、鉻酐生產工藝的金屬鉻生產線。

限制用地的鋼鐵項目

中低碳錳鐵、電爐金屬錳和中低微碳鉻鐵等精煉電爐項目:必須採用熱裝熱兌工藝,容量為3000千伏安及以上。

錳鐵高爐項目:容積為300立方米及以上。

硅鈣合金和硅鈣鋇鋁合金電爐項目:容量為12500千伏安及以上。

硅鋁鐵合金電爐項目:容量為16500千伏安及以上。

C.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范的目錄

1.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
2.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
3.關於《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有關問題的說明
4.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發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知(2000年10月31日國土資發[21000]303號)
5.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範文本有關問題的說明
6.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發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示範文本(試行)的通知(2006年4月19日國土資發[2006]83號)
7.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示範文本(試行)有關問題的說明
8.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2002年5月9日)
9.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21弓2003年6月11日)
10.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的通知(1999年7月27日國土資發[1999]222號)
11.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於嚴格實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通知(2002年8月26日國土資發[2002]265號)
12.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於繼續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2004年3月18日國土資發[2004]71號)
13.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2001年2月13日國土資發[2001]44號)
14.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印發《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的處理規定》的通知(2004年2月3日中紀發[2004]3號)
1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1999年5月6日國辦發[1999]39號)
16.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2001年4月30日國發[2001]15號)
17.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2004年10月21日國發[2004]28號)

D. 土地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每個地方國土資源部門都會根據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對土地劃分等級,並根據等級確定各類不同性質用地(商業用地、住宅用地、綜合用地、工業用地)的出讓基準地價;

一級用地范圍:縣城北至長虹路、西至環城西路、南至松陰溪、東至古湖坑及長松路與長虹路十字路口為界組成的范圍內生產經營用地,其中道路含兩側生產經營用地(一級為最高,等級越高,價格越貴);二級用地范圍:縣城(西屏街道、水南街道、望松街道)以內的除一級用地范圍以外的其他行政區域,以及古市鎮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用地;三級用地范圍:新興鎮、象溪鎮、玉岩鎮、大東壩鎮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用地;

通俗的講就是離城市的遠近,越近越值錢。城市按大中小城市劃分,城市越大土地越值錢。具體怎麼劃分,劃分多少級,各地都不相同,國土資源部門都有專門的文件規定,一般可以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的網站上查到。

(4)土地類別目錄擴展閱讀:

城鎮土地分等是通過對影響城鎮土地質量的經濟、社會、自然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揭示城鎮之間土地質量在不同地域之間的差異,選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對城鎮進行分類排隊,評定城鎮土地等。土地分等反映的是城鎮與城鎮之間土地質量的地域差異。分等的對象是城市市區、建制鎮鎮區土地。

參考資料:土流網土地等級分為哪幾種?

E. 國家土地資源管理局廢止的劃撥土地目錄

你找的是已經廢止的那個,可看以下鏈接:
http://law..com/pages/chinalawinfo/3/43/_0.html
或者:http://www.66law.cn/lawlib/viewlawlib.aspx?id=14324
還有一些鏈接回已經發答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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