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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導向目錄

發布時間: 2021-03-11 18:49:06

『壹』 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都包括哪些行業

工信部節[2010]104號中17個行業
聚氯乙烯行業、發酵行業、啤酒行業、酒精行業、純鹼行業、氮肥行業、電解錳行業、鋼鐵行業、磷肥行業、硫酸行業、農葯行業、染料行業、熱處理行業、肉類加工行業、燒鹼行業、印製電路行業、紡織染整行業
工信部節[2011]113號中5個行業
銅冶煉、鉛鋅冶煉、造紙、皮革、製糖
工信部節[2011]381號中5個行業
鉻鹽、鈦白粉、塗料、黃磷、碳酸鋇
工信部節[2011]614號中1個行業
電池

目前收集到的就這么多哈

『貳』 法律規定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重點行業有哪些有沒有環保顧問知道

為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進造紙、印染等11個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降低工業新增水用量,提高水重復利用率,嚴格控制並削減行業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推動全面達標排放,促進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環保部印發了《水污染防治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了《水污染防治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就《方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1《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工業是水污染物產生和排放的重要來源,與農業源和生活源相比,工業源具有污染物排放濃度高、治理困難等特點。因此,工業行業水污染防治的重點是要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強化源頭預防,在生產過程中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國務院印發的《中國製造2025》中明確提出「全面推行綠色製造」,要求全面推動推進鋼鐵、有色、化工、建材、輕工、印染等傳統製造業綠色改造,實現綠色生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也明確提出「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葯製造、製革、農葯、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
近年來,工業和信息化部大力推動工業領域清潔生產技術水平進步,先後發布了造紙、皮革、製糖、化學原料葯等多個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對引導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提高清潔生產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行業技術不斷進步,一批行業重大關鍵清潔生產技術取得了突破,如「紡織行業高溫氣液染色技術」、「造紙行業本色麥草漿清潔制漿技術」、「製革行業製革准備與鞣製工段廢液分段循環技術」,急需加快推廣步伐。
特別是《中國製造2025》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對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地方在落實相關工作時也急需得到相應的指導。因此,圍繞水污染防治重點行業,制定出台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加快行業先進適用清潔生產技術的推廣普及,引導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從源頭減少水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十分必要。

2 《方案》中各重點行業的
清潔生產技術是如何確定的?
為確保《方案》中提出的清潔生產技術的先進性和適用性,我們首先通過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中國石化聯合會、中國紡織協會、中國有色金屬協會等重點行業協會向工業企業、科研院所、工程技術公司等相關單位廣泛徵集技術,在此基礎上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對徵集的清潔生產技術進行了多輪篩選,將行業重大、關鍵共性清潔生產技術納入《方案》,並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確保最終納入《方案》中清潔生產技術的科學、合理,代錶行業的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方向。

3《方案》預期實現什麼樣的目標?
《方案》對每項技術到2020年在行業中的普及率和可能實現的環境效益進行了預測,通過企業採用《方案》中的清潔生產技術實施改造,預計到2020年,可減少廢水排放量6億噸,減少化學需氧量(COD)產生量250萬噸,減少氨氮產生量15萬噸,減少含鉻污泥(含水量80-90%)約3萬噸。

4 下一步在推動《方案》落實方面
有哪些具體措施?
推動《方案》落實,需要國家、地方、行業、企業共同協作,形成合力。一是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充分利用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工業轉型升級資金、專項建設基金、綠色信貸等資金渠道,為企業按照《方案》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提供政策支持。
二是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也將在加強對重點行業水污染物排放監督檢查基礎上,安排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支持企業實施《方案》中能有效削減主要污染物或當地超標污染物排放量的清潔生產技術改造。
三是有關行業協會和有關科研院所將加強宣傳和培訓工作,積極為企業開展技術服務、信息咨詢、交流研討等服務工作,提高企業對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的主觀能動性,引導企業結合自身實際,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具體詳細咨詢上海立昌環境,

『叄』 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的條例目錄

審核范圍
審核的實施
審核的組織管理
獎勵和處罰 第一條
為促進清潔生產,規范清潔生產審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清潔生產審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對生產和服務過程進行調查和診斷,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產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廢物產生的方案,進而選定技術經濟及環境可行的清潔生產方案的過程。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從事生產和服務活動的單位以及從事相關管理活動的部門。
第四條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管理全國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第五條
清潔生產審核應當以企業為主體,遵循企業自願審核與國家強制審核相結合、企業自主審核與外部協助審核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有序開展、注重實效。 第六條
清潔生產審核分為自願性審核和強制性審核。
第七條
國家鼓勵企業自願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的企業,可以自願組織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提出進一步節約資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標。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排放標准,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企業;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
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質主要指《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和《劇毒化學品目錄》中的劇毒、強腐蝕性、強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電設施和軍工核設施)、致癌、致畸等物質。
第九條
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名單,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提出初選名單,逐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後確定,每年發布一批,書面通知企業,並抄送同級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將名單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名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實際情況,在分析企業有毒有害原料使用量或者有毒有害物質排放量,以及可能造成環境影響嚴重程度的基礎上,分期分批確定,書面通知企業,並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 第十條
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後一個月內,在所在地主要媒體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公布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企業名稱、法人代表、企業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超總量情況。省級以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對企業公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核查。
第十一條
列入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後二個月內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兩次審核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五年。
第十二條
自願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可以向有管轄權的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擬進行清潔生產審核的計劃,並按照清潔生產審核計劃的內容、程序組織清潔生產審核。
第十三條
清潔生產審核程序原則上包括審核准備,預審核,審核,實施方案的產生、篩選和確定,編寫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等。
(一)審核准備。開展培訓和宣傳,成立由企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組成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小組,制定工作計劃;
(二)預審核。在對企業基本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和定量分析,確定清潔生產審核重點和企業清潔生產目標;
(三)審核。通過對生產和服務過程的投入產出進行分析,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資源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資源浪費環節和污染物產生的原因;
(四)實施方案的產生和篩選。對物料流失、資源浪費、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進行分析,提出清潔生產實施方案,並進行方案的初步篩選;
(五)實施方案的確定。對初步篩選的清潔生產方案進行技術、經濟和環境可行性分析,確定企業擬實施的清潔生產方案;
(六)編寫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應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清潔生產審核過程和結果、清潔生產方案匯總和效益預測分析、清潔生產方案實施計劃等。 第十四條
清潔生產審核以企業自行組織開展為主。不具備獨立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能力的企業,可以委託行業協會、清潔生產中心、工程咨詢單位等咨詢服務機構協助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第十五條
協助企業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咨詢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擁有熟悉相關行業生產工藝、技術和污染防治管理,了解清潔生產知識,掌握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技術人員;
(三)具備為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率服務的制度措施。
第十六條
列入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將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中央直屬企業應當將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報送當地環境保護和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同時抄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第十七條
自願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可以參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報送清潔生產審核報告。
第十八條
各級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指導和督促企業按照清潔生產審核報告中提出的實施計劃,組織和落實清潔生產實施方案。
第十九條
各級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咨詢服務機構應當為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保守技術和商業秘密。
第二十條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立國家級清潔生產專家庫,發布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導向目錄和行業清潔生產審核指南,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培訓,為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
地方各級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培訓,建立地方清潔生產專家庫。 第二十一條
對自願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以及清潔生產方案實施後成效顯著的企業,由省級以上發展改革(經濟貿易)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表彰,並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
第二十二條
各級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在制定和實施國家重點投資計劃和地方投資計劃時,應當將企業清潔生產實施方案中的節能、節水、綜合利用,提高資源利用率,預防污染等清潔生產項目列為重點領域,加大投資支持力度。
第二十三條
排污收費可以用於支持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對符合《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的清潔生產項目,各級財政部門、環保部門在排污費使用上優先給予安排。
第二十四條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當根據需要安排適當數額用於支持中小企業實施清潔生產。
第二十五條
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費用,允許列入企業經營成本或者相關費用科目。
第二十六條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企業內部清潔生產表彰獎勵制度,對清潔生產審核工作中成效顯著的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第十條規定的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處罰;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的企業,違反第十六條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四十條規定處罰。
第二十八條 企業
委託的咨詢服務機構不按照規定內容、程序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弄虛作假、提供虛假審核報告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經濟貿易)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並公布其名單。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有關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泄露企業技術和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按照國家相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以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軍工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肆』 氯鹼行業的氯鹼行業清潔生產

近年來,我國氯鹼行業清潔生產工作取得一定進展,燒鹼及聚氯乙烯(PVC)單位產品能耗2011年均比2009年有所下降。但與此同時,由於行業產能的增加,導致2011年PVC廢水排放量比2009年增長790萬噸,氯鹼行業清潔生產工作任務依然繁重。氯鹼行業今後的清潔生產工作重點將主要集中在COD減排、氨氮減排、重金屬汞的削減和減排上。
中國氯鹼工業協會政研部主任幺恩琳介紹,近年我國氯鹼行業清潔生產工作成績顯著,燒鹼和PVC的單位產品能耗及水耗呈現不同程度下降,廢水中COD的減排也取得了較好成績。特別是廢石棉絨將因為2015年隔膜法燒鹼的禁止生產,石棉絨的減排率到2015年將達到近95%,電石渣實現了100%的綜合利用。
汞污染防治工作將是氯鹼行業清潔生產工作的重點之一,氯鹼協會已配合石化聯合會編制了《「十二五」化工行業環境保護發展報告》及《電石法PVC汞污染防治規劃》,將汞污染防治項目列入了《全國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中。目前,雲南鹽化公司、昊華宇航公司等一些企業的重金屬污染防治項目已得到國家財政資金的支持。為了使新建企業以及老企業的改造可以有一個清潔生產模式,協會還特意組織編制了《電石法聚氯乙烯行業汞污染防治通用設計》,使老企業的改造和新建企業的汞減排工作能夠從源頭做起。
據了解,為進一步推進氯鹼行業清潔生產工作,氯鹼協會明確了下一步環保工作的五個重點:制定符合行業科學發展的政策、法規和標准等,加強相關政策宣貫力度,引導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加強先進適用的環保和清潔生產技術研發、推廣與應用工作,並與石化聯合會一同向國家爭取相關政策和資金支持,鼓勵企業通過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提高環保和清潔生產水平;搭建好交流平台;強化清潔生產培訓,促進清潔生產審核達標工作;進一步加強汞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既定的「減量化、無汞化」的指導路線,大力推廣低汞觸媒,加強無汞觸媒研發,同時積極參與國際汞公約談判。

『伍』 清潔生產都有哪些基礎資料

國家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導向目錄
企業歷年原輔料和能源消耗
清潔生產審核計劃
清潔生產審核報告
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報告
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總結
1.
原輔料和能源
(1)原輔料不純或(和)未凈化
(2)使用了規格過高的原輔料
(3)原輔料儲存、發放、運輸的流失
(4)原輔料的投入量或(和)配比的不合理
(5)原輔料及能源的超定額消耗
(6)有毒、有害原輔料的使用
(7)未利用清潔能源和二次資源
2.
技術工藝
(1
)技術工藝落後,原料轉化率低
(2
)設備布置不合理、無效傳輸線路過長
(3
)反應及轉化步驟過長
(4
)連續生產能力差
(5
)工藝條件要求過嚴
(6
)生產穩定性差
(7
)需使用對環境有害的物料
3.
設備
(1
)設備破舊、漏損
(2
)設備自動化控制水平低
(3
)有關設備之間配置不合理
(4
)主體設備和公用設施不匹配
(5
)設備缺乏有效維護和保養
(6
)設備的功能不能滿足工藝要求
4.
過程式控制制
4.過程式控制制
(1
)計量檢測分析儀表不齊全或監測精度達不到要求
(2
)某些工藝參數(例如溫度、壓力、流量、濃度等)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控制項目太少)
(3
)過程式控制制水平不能滿足技術工藝要求
5.產品
(1
)產品儲存和搬運中的破損、漏失
(2
)不利於環境的產品規格和包裝
(3
)是否存在替代產品
6.
廢棄物
(1)對可利用廢棄物未進行再用和循環使用
(2)廢棄物的物理化學性狀不利於後續的處理和處置
(3)單位產品廢棄物的產生量高於國內外先進水平7.
管理
7.管理
(1
)有利於清潔生產管理的條例、崗位操作規程等未能得到有效的執行
(2
)現行管理制度不能滿足清潔生產的需要
崗位操作規程不夠嚴格
生產記錄(包括原料,產品和廢棄物)不完整
信息交換不暢
8.
員工
(1
)員工素質不能滿足生產需要
缺乏優秀管理人員
缺乏專業技術人員
缺乏熟練操作人員
員工的技能不能滿足本崗位的要求
(2
)缺乏對員工的不斷再培訓
(3)缺乏對員工主動參與清潔生產的激勵措施
缺乏有效的獎懲方法

『陸』 截止到2011年年底正式頒布的清潔生產行業標准多少項

有58個行業清潔生產標准,30個行業清潔生產指標評價體系,還有29個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32個行業准入條件。
還有一些地方頒布的清潔生產標准,像北京就頒布了《清潔生產標准果蔬汁及果蔬汁飲料製造DB11T-674—2009》、《清潔生產標准金屬切削加工DB11T-673—2009》、《清潔生產標准中葯飲片加工和中成葯制DB11T-675—2009》等。

國家已公布的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保總局公告2005年第28號(2005年6月2日)
1、《鋼鐵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氮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3、《電鍍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87號(2006年12月1日)
1、《印染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鉻鹽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3、《燒鹼/聚氯乙烯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4、《制漿造紙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5、《鋁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6、《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7、《煤炭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24號(2007年4月23日)
1、《包裝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火電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3、《磷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4、《輪胎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5、《鉛鋅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6、《陶瓷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7、《塗料製造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41號(2007年7月14日)
1、《水泥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發酵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3、《純鹼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4、《機械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5、《硫酸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6、《製革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63號(2007年9月29日)
1、《電解金屬錳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3號(2009年2月19日)
1、《石油和天然氣開採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2、《精對苯二甲酸(PTA)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3、《電石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4、《黃磷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5、《有機磷農葯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6、《日用玻璃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

『柒』 清潔生產審核的基本簡介

節能、降耗、減污、增效
消滅(或減少)產品上的有害物質,減少生產過程中的原料和能源的消耗,降低生產成本,以減少對人類健康環境的危害。 每個地方的暫行辦法不同,如東莞市的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審核,市獎勵30萬,廣東省的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省獎勵5萬,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對珠三角的港資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獎勵19萬,還有節能減排的項目支持。詳細政策可以登錄相關的政府網站查詢.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6號
為全面推行清潔生產,規范清潔生產審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並審議通過了《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現予以發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解振華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清潔生產,規范清潔生產審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清潔生產審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對生產和服務過程進行調查和診斷,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減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產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廢物產生的方案,進而選定技術經濟及環境可行的清潔生產方案的過程。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從事生產和服務活動的單位以及從事相關管理活動的部門。
第四條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管理全國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第五條 清潔生產審核應當以企業為主體,遵循企業自願審核與國家強制審核相結合、企業自主審核與外部協助審核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有序開展、注重實效。
第二章 清潔生產審核范圍
第六條 清潔生產審核分為自願性審核和強制性審核。
第七條 國家鼓勵企業自願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的企業,可以自願組織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提出進一步節約資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標。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排放標准,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企業;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
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質主要指《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和《劇毒化學品目錄》中的劇毒、強腐蝕性、強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電設施和軍工核設施)、致癌、致畸等物質。
第九條 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名單,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提出初選名單,逐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後確定,每年發布一批,書面通知企業,並抄送同級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將名單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名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實際情況,在分析企業有毒有害原料使用量或者有毒有害物質排放量,以及可能造成環境影響嚴重程度的基礎上,分期分批確定,書面通知企業,並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
第三章 清潔生產審核的實施
第十條 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後一個月內,在所在地主要媒體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公布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企業名稱、法人代表、企業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超總量情況。省級以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對企業公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核查。
第十一條 列入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後二個月內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兩次審核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五年。
第十二條 自願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可以向有管轄權的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擬進行清潔生產審核的計劃,並按照清潔生產審核計劃的內容、程序組織清潔生產審核。
第十三條 清潔生產審核程序原則上包括審核准備,預審核,審核,實施方案的產生、篩選和確定,編寫清潔生產審核報告等。
(一)審核准備。開展培訓和宣傳,成立由企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組成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小組,制定工作計劃;
(二)預審核。在對企業基本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和定量分析,確定清潔生產審核重點和清潔生產目標;
(三)審核。通過對生產和服務過程的投入產出進行分析,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資源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資源浪費環節和污染物產生的原因;
(四)實施方案的產生和篩選。對物料流失、資源浪費、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進行分析,提出清潔生產實施方案,並進行方案的初步篩選;
(五)實施方案的確定。對初步篩選的清潔生產方案進行技術、經濟和環境可行性分析,確定企業擬實施的清潔生產方案;
(六)編寫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應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清潔生產審核過程和結果、清潔生產方案匯總和效益預測分析、清潔生產方案實施計劃等。
第四章 清潔生產審核的組織和管理
第十四條 清潔生產審核以企業自行組織開展為主。不具備獨立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能力的企業,可以委託行業協會、清潔生產中心、工程咨詢單位等咨詢服務機構協助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第十五條 協助企業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咨詢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擁有熟悉相關行業生產工藝、技術和污染防治管理,了解清潔生產知識,掌握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技術人員;
(三)具備為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率服務的制度措施。
第十六條 列入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將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中央直屬企業應當將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報送當地環境保護和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同時抄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第十七條 自願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可以參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報送清潔生產審核報告。
第十八條 各級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指導和督促企業按照清潔生產審核報告中提出的實施計劃,組織和落實清潔生產實施方案。
第十九條 各級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咨詢服務機構應當為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保守技術和商業秘密。
第二十條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立國家級清潔生產專家庫,發布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導向目錄和行業清潔生產審核指南,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培訓,為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
地方各級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培訓,建立地方清潔生產專家庫。
第五章 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一條 對自願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以及清潔生產方案實施後成效顯著的企業,由省級以上發展改革(經濟貿易)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表彰,並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
第二十二條 各級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在制定和實施國家重點投資計劃和地方投資計劃時,應當將企業清潔生產實施方案中的節能、節水、綜合利用,提高資源利用率,預防污染等清潔生產項目列為重點領域,加大投資支持力度。
第二十三條 排污收費可以用於支持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對符合《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的清潔生產項目,各級財政部門、環保部門在排污費使用上優先給予安排。
第二十四條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當根據需要安排適當數額用於支持中小企業實施清潔生產。
第二十五條 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費用,允許列入企業經營成本或者相關費用科目。
第二十六條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企業內部清潔生產表彰獎勵制度,對清潔生產審核工作中成效顯著的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第十條規定的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處罰;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的企業,違反第十六條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四十條規定處罰。
第二十八條 企業委託的咨詢服務機構不按照規定內容、程序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弄虛作假、提供虛假審核報告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經濟貿易)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並公布其名單。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有關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泄露企業技術和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按照國家相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以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軍工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修正案)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清潔生產的推行
第三章 清潔生產的實施
第四章 鼓勵措施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產生,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清潔生產,是指不斷採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和服務活動的單位以及從事相關管理活動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組織、實施清潔生產。
第四條 國家鼓勵和促進清潔生產。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以及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產業發展、區域開發等規劃。
第五條 國務院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國務院環境保護、工業、科學技術、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第六條 國家鼓勵開展有關清潔生產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國際合作,組織宣傳、普及清潔生產知識,推廣清潔生產技術。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和公眾參與清潔生產的宣傳、教育、推廣、實施及監督。
第二章 清潔生產的推行
第七條 國務院應當制定有利於實施清潔生產的財政稅收政策。
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有利於實施清潔生產的產業政策、技術開發和推廣政策。
第八條 國務院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工業、科學技術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國家節約資源、降低能源消耗、減少重點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編制國家清潔生產推行規劃,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及時公布。
國家清潔生產推行規劃應當包括:推行清潔生產的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按照資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確定開展清潔生產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和重點工程。
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清潔生產推行規劃確定本行業清潔生產的重點項目,制定行業專項清潔生產推行規劃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清潔生產推行規劃、有關行業專項清潔生產推行規劃,按照本地區節約資源、降低能源消耗、減少重點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確定本地區清潔生產的重點項目,制定推行清潔生產的實施規劃並組織落實。
第九條 中央預算應當加強對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的資金投入,包括中央財政清潔生產專項資金和中央預算安排的其他清潔生產資金,用於支持國家清潔生產推行規劃確定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工程實施清潔生產及其技術推廣工作,以及生態脆弱地區實施清潔生產的項目。中央預算用於支持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的資金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地方財政安排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的資金,引導社會資金,支持清潔生產重點項目。
第十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支持建立促進清潔生產信息系統和技術咨詢服務體系,向社會提供有關清潔生產方法和技術、可再生利用的廢物供求以及清潔生產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務。
第十一條 國務院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工業、科學技術、建設、農業等有關部門定期發布清潔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
國務院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清潔生產綜合協調的部門、環境保護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組織編制重點行業或者地區的清潔生產指南,指導實施清潔生產。
第十二條 國家對浪費資源和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後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限期淘汰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並發布限期淘汰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以及產品的名錄。
第十三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需要批准設立節能、節水、廢物再生利用等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產品標志,並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相應標准。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學技術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指導和支持清潔生產技術和有利於環境與資源保護的產品的研究、開發以及清潔生產技術的示範和推廣工作。
第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部門,應當將清潔生產技術和管理課程納入有關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的宣傳和培訓,提高國家工作人員、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公眾的清潔生產意識,培養清潔生產管理和技術人員。
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等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應當發揮各自優勢做好清潔生產宣傳工作。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採購節能、節水、廢物再生利用等有利於環境與資源保護的產品。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宣傳、教育等措施,鼓勵公眾購買和使用節能、節水、廢物再生利用等有利於環境與資源保護的產品。
第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清潔生產綜合協調的部門、環境保護部門,根據促進清潔生產工作的需要,在本地區主要媒體上公布未達到能源消耗控制指標、重點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的企業的名單,為公眾監督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提供依據。
列入前款規定名單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點污染物產生、排放情況,接受公眾監督。
第三章 清潔生產的實施
第十八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原料使用、資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以及污染物產生與處置等進行分析論證,優先採用資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
第十九條 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過程中,應當採取以下清潔生產措施:
(一)採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
(二)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的工藝和設備,替代資源利用率低、污染物產生量多的工藝和設備;
(三)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水和余熱等進行綜合利用或者循環使用;
(四)採用能夠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防治技術。
第二十條 產品和包裝物的設計,應當考慮其在生命周期中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優先選擇無毒、無害、易於降解或者便於回收利用的方案。
企業對產品的包裝應當合理,包裝的材質、結構和成本應當與內裝產品的質量、規格和成本相適應,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產生,不得進行過度包裝。
第二十一條 生產大型機電設備、機動運輸工具以及國務院工業部門指定的其他產品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標准化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制定的技術規范,在產品的主體構件上註明材料成分的標准牌號。
第二十二條 農業生產者應當科學地使用化肥、農葯、農用薄膜和飼料添加劑,改進種植和養殖技術,實現農產品的優質、無害和農業生產廢物的資源化,防止農業環境污染。
禁止將有毒、有害廢物用作肥料或者用於造田。
第二十三條 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應當採用節能、節水和其他有利於環境保護的技術和設備,減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消費品。
第二十四條 建築工程應當採用節能、節水等有利於環境與資源保護的建築設計方案、建築和裝修材料、建築構配件及設備。
建築和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准。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標準的建築和裝修材料。
第二十五條 礦產資源的勘查、開采,應當採用有利於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環境和防止污染的勘查、開采方法和工藝技術,提高資源利用水平。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在經濟技術可行的條件下對生產和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廢物、余熱等自行回收利用或者轉讓給有條件的其他企業和個人利用。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對生產和服務過程中的資源消耗以及廢物的產生情況進行監測,並根據需要對生產和服務實施清潔生產審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或者雖未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但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
(二)超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准構成高耗能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
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企業,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的規定治理。
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當將審核結果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清潔生產綜合協調的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報告,並在本地區主要媒體上公布,接受公眾監督,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情況進行監督,必要時可以組織對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的效果進行評估驗收,所需費用納入同級政府預算。承擔評估驗收工作的部門或者單位不得向被評估驗收企業收取費用。
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環境保護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八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以外的企業,可以自願與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簽訂進一步節約資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的協議。該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在本地區主要媒體上公布該企業的名稱以及節約資源、防治污染的成果。
第二十九條 企業可以根據自願原則,按照國家有關環境管理體系等認證的規定,委託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提高清潔生產水平。
第四章 鼓勵措施
第三十條 國家建立清潔生產表彰獎勵制度。對在清潔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一條 對從事清潔生產研究、示範和培訓,實施國家清潔生產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自願節約資源、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協議中載明的技術改造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資金支持。
第三十二條 在依照國家規定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應當根據需要安排適當數額用於支持中小企業實施清潔生產。
第三十三條 依法利用廢物和從廢物中回收原料生產產品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第三十四條 企業用於清潔生產審核和培訓的費用,可以列入企業經營成本。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清潔生產綜合協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規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點污染物產生、排放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清潔生產綜合協調的部門、環境保護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公布,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標注產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實標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標準的建築和裝修材料的,依照產品質量法和有關民事、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或者在清潔生產審核中弄虛作假的,或者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清潔生產綜合協調的部門、環境保護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承擔評估驗收工作的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向被評估驗收企業收取費用的,不如實評估驗收或者在評估驗收中弄虛作假的,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利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捌』 重點企業清潔生產行業分類管理名錄

重點企業清潔生產行業分類管理名錄
行 業 類 別子行業(產品)1.火電火力發電(含熱電、矸石綜合利用發電、垃圾發電、生物質燃料發電等)2.煉焦焦炭、干餾炭生產(含煤焦油、瀝青等副產品生產)3.多晶硅多晶硅生產4.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電鍍;使用有機塗層,熱鍍鋅(有鈍化)工藝5.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屬冶煉(包括銅冶煉,鉛鋅冶煉,鎳鈷冶煉,錫冶煉,銻冶煉,鋁冶煉,鎂冶煉,其他常用有色金屬冶煉)貴金屬冶煉(包括金冶煉,銀冶煉,其他貴金屬冶煉)稀有稀土金屬冶煉(包括鎢鉬冶煉,稀土金屬冶煉,其他稀有金屬冶煉)有色金屬合金製造有色金屬壓延加工6.非金屬礦物製品業水泥製造(含熟料製造)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玻璃纖維及玻璃纖維增強塑料製品製造陶瓷製品製造石棉製品製造;耐火陶瓷製品及其他耐火材料製造石墨及碳素製品製造7.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煉鐵(包括高爐煉鐵,直接還原煉鐵,熔融還原煉鐵)球團及燒結煉鋼(包括轉爐煉鋼,電爐煉鋼)7.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鐵合金冶煉(包括硅鐵,錳鐵,鉻鐵,鎳鐵,其他常用鐵合金冶煉)鋼壓延加工(包括熱軋,冷軋,塗鍍層,熱處理)其他黑色金屬冶煉(包括錳冶煉,鉻冶煉)8.采礦石油開采天然氣開采非金屬礦采選(化學礦采選;石灰石、石膏開采;建築裝飾用石開采;耐火土石開采;粘土及其他土砂石開采;采鹽;石棉、雲母礦采選;石墨、滑石采選;寶石、玉石開采)黑色金屬礦采選(鐵礦采選、其他黑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礦采選(常用有色金屬礦采選、貴金屬礦采選、稀有稀土金屬礦采選)9.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基礎化學原料製造(無機酸製造、無機鹼製造、無機鹽製造、有機化學原料製造、其他基礎化學原料製造)肥料製造(氮肥製造、磷肥製造、鉀肥製造、復混肥料製造、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製造、其他肥料製造)農葯製造(化學農葯製造、生物化學農葯及微生物農葯製造(含中間體))塗料、染料、顏料、油墨及其他類似產品製造合成材料製造(初級型態的塑料及合成樹脂製造、合成橡膠製造、合成纖維單(聚合)體的製造、其他合成材料製造)專用化學品製造(化學試劑和助劑製造、專項化學用品製造、林產化學產品製造、炸葯及火工產品製造、信息化學品製造、環境污染處理專用葯劑材料製造、動物膠製造、其他專用化學產品製造)日用化學產品製造(肥皂及合成洗滌劑製造、化妝品製造、口腔清潔用品製造、香料香精製造、其他日用化學產品製造)10.橡膠製品橡膠加工、輪胎製造、再生橡膠製造、橡膠零件製造、日用及醫用橡膠製品製造、橡膠靴鞋製造及其他橡膠製品製造11.煤炭煤炭開采及洗選煤炭地下氣化11.煤炭煤化工(煤制油、煤制氣、煤制甲醇或二甲醚等)12.石化原油加工天然氣加工石油製品生產(包括乙烯及其下游產品生產)油母頁岩中提煉原油生物制油13.制葯化學葯品製造(含中間體)化學葯品制劑製造生物、生化製品的製造中成葯製造14.輕工釀造,包括:酒類及飲料製造(酒精製造、白酒製造、啤酒製造、黃酒製造、葡萄酒製造、其他酒製造;碳酸飲料製造、瓶(罐)裝飲用水製造、果菜汁及果菜汁飲料製造、含乳飲料和植物蛋白飲料製造、固體飲料製造、茶飲料及其他軟飲料製造;精製茶加工)造紙,包括:紙漿製造;造紙(含廢紙造紙)發酵,包括:調味品製造(味精、檸檬酸、氨基酸製造等);有發酵工藝的糧食、飼料加工製糖植物油加工15.紡織化學纖維製造棉、化纖紡織及印染精加工毛紡織和染整精加工絲絹紡織及精加工化纖漿粕製造棉漿粕製造16.皮革及其製品皮革鞣製加工毛皮鞣製及製品加工(包括毛皮鞣製加工,毛皮服裝加工,其他毛皮製品加工)17.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金屬廢料和碎屑的加工處理非金屬廢料和碎屑的加工處理18.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電機製造(包括電動機製造,變壓器、整流器和電感器製造業,電力電容器製造業,配電開關控制設備製造業)輸配電及控制設備製造(包括電力電容器製造業、配電開關控制設備製造業)電線、電纜、光纜及電工器材製造電池製造(包括鋅錳電池、鎘鎳/鎳氫電池、鉛酸蓄電池)照明器具製造(包括電光源製造,照明燈具製造,燈用電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製造)19.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汽車製造(包括汽車整車製造,改裝汽車製造,電車製造,汽車車身、掛車的製造,汽車零部件及配件製造,汽車修理,塗裝)船舶及浮動裝置製造(包括金屬船舶製造,非金屬船舶製造,娛樂船和運動船的建造和修理,船用配套設備製造,船舶修理及拆船)20.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電子器件製造(包括電子真空器件製造,半導體分立器件製造,集成電路製造,光電子器件及其他電子器件製造)電子元件製造(包括電子元件及組件製造,印製電路板製造)通信設備製造、雷達及配套設備製造、廣播電視設備製造、電子計算機製造、家用視聽設備製造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21.環境治理城市垃圾處理、水污染治理、危險廢物治理和其他環境治理

『玖』 印染廠如何解決環境污染

紡織印染行業一直是我國的污染大戶,每年所產生的廢水和廢氣量都很大,廢氣處理設備廠家,所產生的廢氣的主要成分有:大量的煙塵、有機化合物和油等成分。
林森建議採用前置生物酶噴淋洗滌塔預處理,後段加裝光催化氧化過濾系統,能有效地除塵除異味並清除臭味。這樣全面整合各種廢氣處理先進技術,徹底改變了以往印染廠、印染車間單純採用活性炭等比較單一的廢氣處理做法,除味和凈化廢氣針對性更強。
具體工藝流程是:廢氣經管道收集後進入洗滌塔,其主要作用是除去粉塵與大的漆物顆粒,同時有一定的物理溶解和掩蓋作用。噴淋塔中的循環水與循環水池相通,可定期清除池中浮到水面的漆物。
廢氣經噴淋洗滌塔處理後再進入光氫離子塔,光氫離子塔內部結構為光氫離子催化氧化裝置。光氫離子催化氧化裝置能產生大量的活性基團,漆物等與其中的活性自由基團發生化學反應,被分解為無害氣體與水。
該廢氣處理方案不僅處理效率高,能有效去除污染物,各處理後即可達標排放,廢氣處理設備風阻小,運行維護費用低,是很合理的廢氣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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