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准
⑴ 政府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准由誰確定並公布 A國務院 B省級人民政府 C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D省級以上
D
《政府采購法》
第七條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專采購相結合。集中采購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屬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確定。
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
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
第八條 政府采購限額標准,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
⑵ 政府采購限額標准以下的貨物如何采購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且在政府采購限額標准以下的由采購人進行分散采購,采購內人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託集容中采購機構在委託的范圍內代理采購,還可以委託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采購代理機構,在委託的范圍內辦理政府采購事宜.
⑶ 政府采購,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 問題:這里的采購限額標准
政府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准由省級政府確定並發布,一般按年度制定發布,市級政府一般根據上級發布的目錄和限額標准,在其規定以內出台或者轉發本級及下級執行的目錄和限額標准。這里的限額一般用於區分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即目錄以內、限額以上必須實行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限額以下一般實行分散采購。
比如限額是50萬,那麼采購50萬以下不在目錄以內的貨物,可以由單位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采購方式實行分散采購,而不實行集中采購。
⑷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准由各級財政部門確定並公布
錯誤。
《政府采購法》
第七條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版散采購相結合。權集中采購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確定。
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
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
第八條 政府采購限額標准,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
⑸ 政府采購的限額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政府采購的限額標准因直接涉及《政府采購法》的適用范圍,在執行中應注意內以下幾個方面容的問題:
1、提前確定限額標准。
有關級次的人民政府應盡快制定並頒布所轄地區的限額標准。與集中采購目錄一樣,財政部門應當先擬限額標准,報人民政府批准並頒布。
2、限額標準的制定應授權至市縣級人民政府。
限額標准與集中采購目錄都是確定本法適用范圍的標准,但二者使用的方法不同。限額標準是以采購項目金額作為判別標准,集中采購目錄則是以采購項目為標准,二者沒有交叉。在同一個地區采購項目基本相同采購項目金額差別很大,特別是市縣一級的采購人,大型采購項目非常少。因此,集中采購目錄的確定權可以適當集中,但限額標準的確定權應當盡量下放,由各級政府因地制宜地確定。
3、科學確定政府采購的限額標准。
從擴大本法適用范圍的角度看,限額標準定得越低,本法的適用范圍就越寬。但從目前我國的管理水平和執行能力看,限額標准宜定高一些,隨著條件的成熟逐步降低限額標准,擴大本法適用范圍。否則,一開始就將限額標準定得很低,攤子鋪得很大,很可能既做不了,也做不好,
⑹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准由哪一級政府確定並公布
錯誤。《政府采購法》第七條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集中采購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確定。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第八條 政府采購限額標准,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
⑺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采購限額標准以下的采購項目,應如何采購
在采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可以自行采購。還有就是看你單位的性質,要是全額財政撥款的話,要向上級財政主管部門報批;要是自有資金的話,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
⑻ 如何理解政府采購的限額標准
政府采購的限額標准因直接涉及《政府采購法》的適用范圍,在執行中應注意以下幾專個方面的問題:
1、提前確屬定限額標准。
有關級次的人民政府應盡快制定並頒布所轄地區的限額標准。與集中采購目錄一樣,財政部門應當先擬限額標准,報人民政府批准並頒布。
2、限額標準的制定應授權至市縣級人民政府。
限額標准與集中采購目錄都是確定本法適用范圍的標准,但二者使用的方法不同。限額標準是以采購項目金額作為判別標准,集中采購目錄則是以采購項目為標准,二者沒有交叉。在同一個地區采購項目基本相同采購項目金額差別很大,特別是市縣一級的采購人,大型采購項目非常少。因此,集中采購目錄的確定權可以適當集中,但限額標準的確定權應當盡量下放,由各級政府因地制宜地確定。
3、科學確定政府采購的限額標准。
從擴大本法適用范圍的角度看,限額標準定得越低,本法的適用范圍就越寬。但從目前我國的管理水平和執行能力看,限額標准宜定高一些,隨著條件的成熟逐步降低限額標准,擴大本法適用范圍。否則,一開始就將限額標準定得很低,攤子鋪得很大,很可能既做不了,也做不好,
⑼ 《政府采購法》中的第七條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准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告
《政府采購法》第七條說集中采購目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行政級別中是同級的,打個簡單比方,湖北省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和重慶市的人民政府是同級的,都屬於省級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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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准由各級財政部門確定並公布」正確嗎
錯誤。
《政府采購法》
第七條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集中采購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確定。
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
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
第八條 政府采購限額標准,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