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長巡查記錄範文
1. 永康河長日記
陽春三月,江東區熱火朝天地掀起了「五水共治」工作浪潮。全區召開了「五水共治」工作動員部署大會,推出了2014年-2016年的三年行動計劃。動員會後,我接受了組織
「任命」的一個新的職務——徐家河「河長」。和我同時接受「河長」職務的既有和我一樣擔任跨街道流域河流的四套班子的領導,也有單個街道流域河流的街道負責人。江東區內53條內河都分配到了相對應的「河長」的名下。
「河長」的職務從來沒做過,與治水相關的工作也沒有親身經歷過,如何做好「河長」可是要從頭學起,從零做起了。邀請一位專業「高參」是必須的,我想到了王秀芳,她是上屆的區政協委員,曾在寧波市自來水公司工作,對水利業務非常內行。現在從事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參與著許多水利設施的工程監管工作。接下來很快和徐家河流經的東勝和明樓街道的幹部取得了聯系,迅速約定了實地查看的時間。實地查看就從徐家河的起點—徐家河翻水站開始,街道幹部對徐家河情況做了介紹。徐家河全長1290米,水域面積有11307平方米。在東勝街道轄區為東西走向,匯入南北河。在明樓街道徐家社區分流為南北走向,匯入到長塘河,再流入甬江。我們一行人一邊走一邊查看和談論著河周邊情況,這條河的自然狀態不是很好:一是河道狹窄,水流緩慢。相比南北河和長塘河而言,徐家河是一條小河,最窄的地方只有3-4米,有幾處是直角轉彎。所謂「流水不腐戶樞不蠹」,河道寬闊的河流依靠水流的沖刷可以起到凈化提高水質的作用。而「平平靜靜」的徐家河很容易出現河水發黑發臭的情況。二是徐家河與南北河溝通工程擱置。2011年區建設局實施了徐家河與南北河的「斷頭河」溝通工程,新建了寧徐路跨河橋梁,但由於征地拆遷方面的原因,導致最後50米河道不能溝通。這段長約50米的地塊橫亘在徐家河的中間,顯得那麼的「奇怪」。三是生活生產導致多種污染源。徐家河流經王家車頭地塊,這里是城中村待改造地塊,居住著大量的外來務工人員,盡管東勝街道對背街小巷保潔工作到位,城中村內道路干凈,但很多居民貪圖方便,生活垃圾直接扔到河裡或堆積在沿河綠化帶。我們看到一樓一戶居民把自家的排水管私自接到河道里,排污管口裸露在河床壁上,非常明顯,但這戶居民惲然不覺不妥。在河邊的餐飲企業也有幾家,我們查看時未看到餐飲廢水直排入河,但街道幹部說這種情況曾被反映過。
沿河岸的巡查讓我們了解了徐家河的基本現狀,回到社區我們進行了進一步的分析。兩個街道介紹了「五水共治」工作開展的情況:為配合跨街道流域的河長工作,街道一級建立了相應的「河長」組織架構。街道將「五水共治」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每周都要做商量。在社區組織了「護河隊」開展日常監督排查,及時發現和制止污染行為。王秀芳工程師提出了她的專業「處方」,對於內河治污主要是兩塊:一是工程治污,即打通斷頭河、生活陽台洗衣廢水截污納管、非法排污口清理等,二是技術治污,即沿河餐飲實行餐廚垃圾統一回收、河道的疏通清淤、配置曝氣裝置、人工投放養殖水生活體菌類。聽著王秀芳工程師的分析,大家紛紛點頭給予充分的認可。但對於這些方法和措施由誰來實施、如何來落實,街道和社區的幹部們都犯難了:從街道的職能和工作經費來說,街道一直來都是做「岸上」的工作,如打通「斷頭河」、拆除違章建築、清理生活垃圾堆放等,而象生活廢水如何截污納管、河道如何清淤疏浚等都是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還有如餐飲企業整規、餐廚垃圾統一集中回收以街道一家力量也很難形成聲勢,「斷頭河」最後50米征地拆遷是東郊街道的產權,最好能請產權街道給予支持,推進拆遷,為區建設局打通「斷頭路」創造條件等等。
受大家發言的啟發,我歸納了我們下步工作的總體思路。首先是要明確工作目標,從總體上來講,徐家河目前是5類水質,我們在年底前的目標就是要把水質標准從5類提升為4類。其次,我們要排出治理污水的方案和計劃,菜單式列出要解決的工作任務。在這些任務中哪些是我們流域街道可以自已著手做的,哪些是需要職能部門和相關街道配合的等等。再次,也是很重要的,我們要有一個科學的治理體系,按照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把基本的工作方法從管理變為治理,建立多主體的協作工作體系。現在黨委、政府已經把「五水共治」工作放在了極其重要的位置,那麼我們還要引導涉河的企業單位改變導致污染的生產方式,動員廣大的居民群眾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發動社會上的有識之士對治理「母親河」貢獻力量。我引用盟內前輩夏真老師在《寧波民盟》期刊中介紹的江北區洪塘街道保國寺山下一個美麗鄉村典型的治水成功的範例,鼓勵大家要因地制宜研究科學的治理污染方法。只要我們有執著的精神和治理理念,再加上科學的方法,「五水共治」的目標一定能夠完成。
2. 河長制陪巡什麼任務
河長制陪巡主要是對道路兩側的違法建設以及飼養雞鴨等行為進行巡查。除此以外就是配合對這些進行整治。
3. 河長制是什麼意思
就是一人負責一條河流的保護,有問題及時想辦法解決。
「河長(zhǎng)制」,即由中國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河長制的目的在於通過制度的方式,責任到人(首長負責,部門共治),強化監督,多方聯動,公眾參與,最終實現水清、岸綠、景美、宜居,也就是說每條河都有人負責,污染了就找他。
(3)河長巡查記錄範文擴展閱讀:
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牽頭組織對侵佔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污、非法采砂、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強化激勵問責。河長制辦公室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落實河長確定的事項。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