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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字型大小範文

發布時間: 2021-03-25 10:48:48

㈠ 一般公文寫作範文

常見公文寫作格式與範文
公文格式 (函、請示、報告、通知、規定的公文格式)之一函的寫作格式
一、函的概念
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或者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為公文中惟一的一種平行文種,其適用的范圍相當廣泛。在行文方向上,不僅可以在平行機關之間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行文,其中包括上級機關或者下級機關行文。在適用的內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於不相隸屬機關相互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外,也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事項,向上級機關詢問具體事項,還可以用於上級機關答復下級機關的詢問或請求批准事項,以及上級機關催辦下級機關有關事宜,如要求下級機關函報報表、材料、統計數字等。此外,函有時還可用於上級機關對某件原發文件作較小的補充或更正。不過這種情況並不多見。 二、函的特點
(一)溝通性。函對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起著溝通作用,充分顯示平行文種的功能,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備的特點。 (二)靈活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行文關系靈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還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沒有其他文種那樣嚴格的特殊行文關系的限制。二是格式靈活,除了國家高級機關的主要函必須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較靈活自便,也可以按照
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辦。可以有文頭版,也可以沒有文頭版,不編發文字型大小,甚至可以不擬標題。
(三)單一性。函的主體內容應該具備單一性的特點,一份函只宜寫一件事項。
三、函的分類。
(一)按性質分,可以分為公函和便函兩種。公函用於機關單位正式的公務活動往來;便函則用於日常事務性工作的處理。便函不屬於正式公文,沒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標題,不用發文字型大小,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機關單位名稱、成文時間並加蓋公章即可。
(二)按發文目的分。函可以分為發函和復函兩種。發函即主動提出了公事事項所發出的函。復函則是為回復對方所發出的函。
(三)另外,從內容和用途上,還可以分為洽事宜函,通知事宜函,催辦事宜函,邀請函、請示答復事宜函,轉辦函,催辦函,報送材料函等等。 四、函的結構、內容和寫法
由於函的類別較多,從製作格式到內容表述均有一定靈活機動性。主要介紹規范性公函的結構、內容和寫法。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內容和寫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標題、主送機關兩個項目內容。 1、標題。 2、主送機關。
(二)正文。其結構一般由開頭、主體、結尾、結語等部分組成。
(三)結尾。一般用禮貌性語言向對方提出希望。或請對方協助解決某一問題,或請對方及時復函,或請對方提出意見或請主管部門批准等。 (四)結語。通常應根據函詢、函告、函或函復的事項,選擇運用不同的結束語。如「特此函詢()」、「請即復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復」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結束語,如屬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樣,使用「此致」、「敬禮」。

(五)結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項內容。 署名機關單位名稱,寫明成文時間年、月、日;並加蓋公章。 五、撰寫函件應注意的問題
函的寫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簡潔明確,用語把握分寸。無論是平行機關或者是不相隸屬的行文,都要注意語氣平和有禮,不要倚勢壓人或強人所難,也不必逢迎恭維、曲意客套。至於復函,則要注意行文的針對性,答復的明確性。
其次,函也有時效性的問題,特別是復函更應該迅速、及時。像對待其他公文一樣,及時處理函件,以保證公務等活動的正常進行。
公文格式 (函、請示、報告、通知、規定的公文格式)之二《通知》寫作要點
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執行或服從安排的文種。通知講究時效性,是告知立即辦理、執行或周知的事項。 一、標題:制發機關+事由+通知。
二、正文:一通知前言:即制發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據。例如「為了解決×××的問題,經×××批准,現將×××,具體規定通知如下。二通知主體:寫出通知事項,分條列項,條目分明。 三、結尾:三種寫法:一意盡言止,不單寫結束語。
二在前言和主體之間,如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為過渡語,結尾可用「特此通知」結尾。
三再次明確主題的段落描寫。 通知格式:(指示性通知)
北京積水潭醫院關於××××××的通知

各科室:
×××××××××××××××××××××××××××××××× ×××××××××××××××××××××××××××。 北京積水潭醫院 二○○五年三月十日 例文(指示性通知)
國務院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國發(19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證券交易市場有了很大發展,證券交易規模不斷擴大,證券交易印花稅也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為進一步規范證券交易市場,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合配比例,增強中央宏觀調控能力,國務院決定,自1997年1日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分享比例由現行的中央與地方各50%,調整為中央80%、地方20%。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㈡ 公文標准格式的字體、字型大小、有什麼要求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正文、發文機關標識、附件說明、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抄送機關、緊急程度、印章、標題、主送機關、附註、成文日期、附件、主題詞、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公文標准格式包括:

1、須有負責之表示。(如簽署、蓋印章戳或副署)

2、須有時間之表示。(如製作及發文時間,並加註文號)

3、須合於現行法定格式。(用紙、格式、細項)

4、本文原則上須分段敘述,並具實質意涵(即為一定之作為或特定事物之告知),其表達方式為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暫行辦法》將行政機關的公文主要分為「命令(令)、指令、決定、決議、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函、會議紀要」。

(2)健字型大小範文擴展閱讀

公文的寫作注意事項

1、 向下級機關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報直接上級機關。

2、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不得直接送領導者個人。

3、不能越級行文,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時,應當抄報被越過的上級機關。「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時抄送下級機關。

4、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級機關有權責令糾正或撤銷。

5、要按辦文意圖和行文關系選准文種,分清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同一方向行文也要確定合適的文種,如上行文中請示與報告不能混淆。

6. 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上級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門與同級黨委、軍隊機關及其部門可以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和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聯合行文。聯合行文應當確有必要,單位不宜過多。

㈢ 請示的格式範文

×××化工廠關於貫徹按勞分配政策兩個具體問題的請示
省勞動廳:
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分配的基本原則,也是社會主義優越性之一。幾年來,我廠由於認真貫徹了按勞分配政策,極大地激發了廣大職工的社會主義勞動積極性,使得生產率成倍地增長,乃至幾倍的增長。
為全面貫徹按勞分配原則,進一步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現就兩項勞資政策問題請示如下:
一、擬用1990年全廠超額利潤的10%為全廠職工晉升工資。其中,1990年4月30日在冊職工每人晉升一級,凡班(組)長和車間先進生產(工作)者及其以上領導和先進人物再依次晉升一級;全廠技術突擊組成員每人浮動一級工資,組長每人浮動兩級工資。
二、擬用1990年全廠超額利潤的10%一次性為全廠職工每人增發獎金平均100元,具體金額按勞動出勤率和完成定額計算。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化工廠
xx年xx月xx日
關於要求經費補助的請示
xx區人民政府:
近期不法分子利用晚上等時間,對長龍山區塊礦產資源進行非法挖采,如不及時採取措施,會進一步助長非法分子的開采活動。為切實保護好該區塊的礦產資源,有效扼制非法活動,防止國有資源流失。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加大投入保護國有礦產資源的人力財力,加強打擊力度。經初步預算,約需投入經費25萬元。鑒於街道財政經費有限,懇求區政府補助該項經費10萬元。
妥否,請予審核批准。
xx街道辦事處
xx年x月x日
關於申請節日活動經費的請示
xxx:
一年一度的春節即將來臨,根據行業的傳統慣例,在傳統的節日期間(中秋、春節)須加強企業外部環境的橫向溝通。與企業的主管部門保持互動溝通的良好關系。為此,物業公司建議如下:
1、拜訪單位:市房管局綜合科、物業服務中心、物業管理協會、z派出所
2、贈送形式:z的購物卡:4600元
3、宴請單位:市房管局及市物協、派出所
宴請地點:安排在嘉年華會
為此,物業公司申請節日費用4600元
妥否,請批示!
xxx出國留學網
xx年xx月xx日
XX學校XXX班關於開展XXX活動的請示
XXX學校:
按照學校老師對加強社會實踐的要求,為進一步提高學生動手能力,增強班級凝聚力,經年月日班會研究,經班主任同意,擬於年月日至年月日在處開展活動,屆時請校領導光臨指導
當否,請批示。
XX學校XX班
xx年xx月xx日

㈣ 常用公文格式及例文

常見的公文格式有函、請示、報告、通知、規定的公文格式等,下面是十三種公文寫作格式:
(一)命令(令)
1、命令(令)的用途:
(1)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
(2)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
(3)嘉懲有關單位及人員。
2、命令(令)的種類:
(1)發布令
(2)行政令
(3)嘉獎令
4、命令(令)的寫作:
(1)發布令:
標題:發令機關名稱或發令機關領導人職務名稱+文種,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令號:位於標題下面,令號不按年度編排,而是從發令機關領導人任職開始編流水號,至任滿為止,下任另行編寫。
正文:說明公布的法規名稱,通過或批準的機關或會議,通過或批準的時間及施行時間。
落款:簽署發令機關領導人的職務名稱和姓名,然後註明發令日期。
(2)行政令:
標題:發文機關名稱+主要事由+文種,如《國務院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
正文:①說明發布命令的緣由,做到理由充足,使人信服;②寫出命令的具體內容,包括強制性行政措施及執行機關等,要求條目清晰,層次分明,便於執行。
(3)嘉懲令:
標題:發文機關名稱+主要事由+文種,如:《××省人民政府關於授予××同志「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的嘉獎令》;或僅註明文種,即只有「嘉獎令」三個字。
正文:包括嘉獎緣由、嘉獎事項、發出號召三個方面內容組成。
5、寫作命令(令)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
(2)態度要鮮明。
(3)文字要簡煉,結構要嚴謹,中心要突出,語言要肯定。
(4)發文機關要合乎要求。
(二)決定:
1、決定的用途:
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決定是一種重要的指揮性和約束性公文。
2、決定的寫法:
(1)標題:作出決定的機關或通過決定的會議名稱+決定的事由+文種,如:《××市關於平衡財政收支、嚴格財政管理的決定》。
(2)題註:會議通過的決定,要加上題注,說明這個決定是什麼時間,在什麼會議上通過的。
(3)正文:按其具體用途和內容不同分為兩類:
①對重要事項作出安排的決定。主要有表彰決定、懲處決定、機構設置決定、人事安排決定、授權決定及發布法規性事項的決定等。其正文包括兩部分,一是說明作出「決定」的根據和執行名稱;一是分條寫明決定事項。
②對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的決定。這是一種事先對某項重要工作的開展進行布置的決定,指揮性極強。正文通常包含兩層意思,即通過或制發決定緣由和決定的事項。
(4)結尾:重申要求,明確工作步驟或申明要求發出號召。
3、寫作決定的注意事項:
(1)要作好調查研究。
(2)要做到觀點鮮明。
(三)公告
1、公告的用途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的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2、公告的寫作:
(1)標題:
①發文機關+文種,如:《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②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公告》。
(2)正文:大都只限於宣布具體事項。也有的公告正文相對復雜一些,即包括緣由或根據、事項和結語三項內容。其常用「特此公告」作結或省去結語。
(三)公告
1、公告的用途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的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2、公告的寫作:
(1)標題:
①發文機關+文種,如:《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②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公告》。
(2)正文:大都只限於宣布具體事項。也有的公告正文相對復雜一些,即包括緣由或根據、事項和結語三項內容。其常用「特此公告」作結或省去結語。
(五)通知
1、通知的用途
通知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2、通知的寫法:
(1)格式:
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標題:
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省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蔬菜產銷工作的通知》。
事由+文種,如:《關於召開省屬高校檔案工作會議的通知》。
(3)正文:
1)批示性通知
批示性通知含「頒發」型通知、「轉發」型通知和「批轉」型通知三種。
a)「頒發」型通知#p#分頁標題#e#
「頒發」型通知又稱「發布」或「印發」型通知,是指用來頒發行政法規和規章或印發有關文件的通知。其正文部分,一般首先說明制訂所發布的規章的目的、根據,然後寫明發布事項,最後是提出執行要求。
b)「轉發」型通知
是指用來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的通知。其正文有兩種寫法,一種正文包括兩部分:開頭部分先寫明轉發文件的名稱,表明態度,提出原則要求。最後以「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請結合具體情況,參照執行」、「請研究執行」等慣用語句提出執行要求。一種正文只寫轉發決定和執行要求,十分簡潔。
c)「批轉」型通知
是指轉發下級機關發來的公文的通知,其寫法與「轉發」型通知基本相同。正文一般先寫明轉發文件的名稱,表明態度,宣布轉發,闡明意義,提出要求。
2)指示性通知
是指上級機關宣布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或執行的事項,但限於發文機關的許可權,或因其內容不命(令)或指示的。這類通知又稱規定性通知或布置性通知。
其正文包括:概述情況和問題,寫明通知事項,提出工作要求,或用「特此通知,望認真執行」等結語。
3)告知性通知:
是指告知某一具體事項,這類通知是機關日常工作經常會用到的公文文種。其正文先寫明發文機關的決定事項及作出該決定的目的,「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是常用的過渡句。然後寫明對有關事宜的安排,應知事項等。最後用「特此通知」結束。
會議通知是告知性通知的一個重要類別,其正文部分應寫明召開的會議名稱,須知事項兩部分,須知事項包括會議名稱、議題、時間、地點,與會人員,報到時間、地點,需帶的材料,食宿安排,聯系方式等內容。
4)任免通知
任免通知的正文一般比較簡單,直接寫明任命誰什麼擔任什麼職務,或者免去什麼人的什麼職務即可。
(六)通報
1、通報的用途
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2、通報的特點:
(1)嚴肅性。
(2)教育性。
(3)典型性。
(4)時間性。
3、通報的寫法
(1)格式:
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標題:
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表彰獎勵中國女子足球隊的通報》
事由+文種,如:《關於××學校相繼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通報》
(3)正文:
1)表彰性通報
正文包括介紹先進事跡、宣布表彰決定、發出學習號召和提出希望要求等幾項內容。
2)批評性通報
正文包括敘述錯誤事實,指明危害,分析錯誤性質,申明通報決定,提出引以為戒的要求和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等幾項內容。
3)情況通報
正文寫法主要有兩種,一種先寫發布通報的緣由,然後寫明通報事項,最後提出要求和希望;一種是將內容按問題分類,分成若干個部分來寫。
(七)議案
1、議案的用途:
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2、議案的寫法:
(1)格式:按公文的一般格式
(2)標題:發文機關名稱+事由+文種,如:《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設立海南省的議案》。
(3)正文:寫明提交議案的緣由及提交審議的事項,結尾是「現提請審議」。
(4)落款:發文單位;發文日期。
3.寫作議案的注意事項:
(1)要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行文。
(2)要言之有理。
(八)報告
1、報告的用途
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2、報告種類:
(1)按性質可分為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
(2)按行文目的分為:呈報性報告和呈轉性報告。
3、報告的寫法
(1)格式:
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標題:
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中央慰問團赴雲南慰問地震災區的情況報告》。
事由+文種,如:《全國物價大檢查總結報告》。
(3)正文:
呈報性報告:
開頭:概括情況,提起下文。
主體:具體陳述情況,指明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提出意見和打算。
結尾:常用「以上報告妥否,請指示」、「特此報告,請審閱」。
呈轉發性報告:
開頭:概括介紹情況,說明原因。
主體:匯報工作或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並寫明具體的措施和辦法。
結語:常用「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執行」等。
(九)請示
1、請示的用途
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2、請示的寫法:
(1)格式:
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標題:
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公司關於請撥設備改造資金問題的請示》。#p#分頁標題#e#
事由+文種,如:《關於要求解決××地區嚴重積水問題的請示》。
(3)正文:
1)請示指示的請示:此請示是針對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向上級機關申明情況,請求予以答復和下達處理意見,其正文的重點放在情況的陳述和問題的強調上,一般未提出具體建議。最後以「請核示」之類的語句結束。
2)請求批準的請示:此請示是就某一問題或事項,提出本機關的處理意見,請求上級機關給予批准或表明態度。其正文的重點放在意見和辦法的說明上,最後提出批准請求,即以請示批準的語句「以上意見當否,請審核指示」「以上請示,請批復」作結束。
3、寫作請示的注意事項
(1)要正確選用文種。
(2)要盡量做到一文一事。
(3)要避免多頭請示。
(4)要避免越級請示。
4、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1)具體功用不同:報告是呈閱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陳述的特點明顯,在報告中不能夾帶請示事項。而請示是呈批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或批准。在請示中雖然也可以陳述情況,但這是次要的,是為請示事項的提出服務的。
(2)內容含量不同:報告往往要涉及多個事項或一個事項的幾個方面,即使是專題性報告,也往往要涉及一個事項的幾個方面,內容含量大,報告比較復雜,篇幅較長;而請示的撰寫強調一文一事,內容單一,篇幅較短的比較多見。
(3)行文時機不同:報告可以在工作進行之前行文,也可以在工作進行當中行文,而更多的是在工作完成之後行文;而請示則必須事前行文,不能「邊干邊請示」,更不能「先斬後奏」。
(十)批復
1、批復的用途
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2、批復的寫法:
(1)格式:
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標題:
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國務院關於建設中關村科技園區有關問題的批復》。
事由+文種,如:《關於修建新辦公樓請示的批復》。
(3)正文:
1)開頭部分:批復緣由,一般用簡明扼要的語言引述請示的標題和發文字型大小、發文時間或概括來文的主要內容;如問題比較復雜,往往用過渡語「現批復如下」,引出批復意見。
2)主體部分:批復事項,是正文的核心部分,根據請示事項,逐條批復,一般先表明批復態度,再寫明批復意見,提出指示或要求。
3)結尾部分:通常以「特此批復」、「此復」等慣用語,也可以省略以上字句,自然收尾。
3、批復同復函的異同:
復函即答復性函,是專為答復問題而制發的函。批復同復函雖然都屬於回復性公文,但畢竟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文種。二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兩方面:
一是行文方向有所不同。批復的行文方向單一,均為上級機關發給下級機關的下行文;而復函的行文方向靈活,它通常是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使用的平行文,有時則是下級機關發給上級機關的上行文或上級機關發給下級機關的下行文。
二是重要程度有所不同。批復往往用於答復比較重要的事項,而復函則可用於答復一般性問題。
4、寫作批復的注意事項
(1)態度要鮮明。
(2)內容要全面。
(3)行文要迅速。
(十一)意見
1、意見的用途
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2、意見的寫作:
(1)格式:
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標題:
①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關於基本建設推行合同制的意見》
②事由+文種,如:《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
(3)正文:
①開頭:簡要說明提出意見的目的、根據及緣由;
②主體:可分條列項寫明工作意見,從總體目標和要求到提出具體措施和步驟,從各個角度、各個方面對有關工作如何進行提出指示性和建議性意見。
③結尾:通常就與意見的實施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或把此部分內容作為主體部分一項內容寫出,不必單列結尾部分。
(4)落款:
包括發文單位、印章、發文日期。
3、寫作意見的注意事項:
①看法要明確。
②辦法要具體。
(十二)函
1、函的用途
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2、函的分類:
(1)按行文方向可分為:去函和復函
(2)按內容可分為:商洽性函、詢問性函、答復性函和請求性函。
3、函的寫法:
(1)格式:
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標題:
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公安部關於調整新護照收費標準的函》。
事由+文種,如:《關於申報工商營業執照的函》。
(3)正文:
1)商洽性函
機關之間商量或接洽工作,可以使用商洽性函。如:《××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商請辦理直通香港運輸車輛有關牌證的函》。其正文要寫明商洽事項,含有協商、祈請語氣的「妥否、請函復」這類慣用語。#p#分頁標題#e#
2)詢問性函
機關之間詢問問題,徵求意見,可以使用詢問性函,如:《××省體育運動委員會關於詢問舉辦全省農民運動會有關項目比賽的函》。其正文要寫明詢問的事項和答復要求,最後以「盼復」或以上意見,請予函復結尾。
3)請求性函
機關之間請求幫助或配合工作,以及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可以使用請求性函。如:《××省人民政府辦公大樓關於申請撥款維修省府機關辦公室的函》。其正文說明提出申請的理由和請求批準的事項。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請求批准,不應用請示,而一般要用函。
4)答復性函
機關之間回復問題,可以使用答復性函。如:《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調整新護照收費標準的復函》。其正文首先引述對方公文的標題和文號,這是對發文緣由的揭示,然後表明態度,並以「現函復如下」這一慣用的過渡語句領起下文寫明答復事項,或提出指示意見。寫完後全文也就結束了,不用使用結束話。
4、寫作函的注意事項
(1)文種的選用要正確。
(2)內容要簡潔。
(3)措詞要具體。
(十三)會議紀要
1、會議紀要的用途
會議紀要適用於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2、會議紀要的種類
(1)按其內容和功用不同,可劃分為指示性會議紀要、通報性會議紀要、消息性會議紀要。
(2)按會議性質不同,可劃分為日常行政工作會議紀要、大型專題工作會議紀要。
3、會議紀要的寫法:
(1)標題:
會議名稱或會議議題+文種,如:《全國江河堤防建設現場會議紀要》。
(2)正文:
開頭部分:概述會議情況即簡要交代會議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員、會議內容等。
主體部分:寫明會議議定事項,會議討論、形成的意見或概括會議精神的要點等。
結尾部分:對與會單位和有關方面提出貫徹會議精神的要求和希望,或者概括會議內容。
(3)落款:
寫上制文機關名稱、成文時間。
4.會議紀要的特點:()紀實性;(2)提要性。
5、寫作會議紀要的注意事項
(1)要做好會議紀錄。
(2)要突出會議要點。
(3)要善於整理會議意見。

㈤ 公文怎麼寫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中辦發〔2012〕14 號,2012 年4 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中國共產黨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以下簡稱黨政機關)工作需要,推進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各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第三條 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公布法規和規章,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復問題,報告、通報和交流情況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條 公文處理工作是指公文擬制、辦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條 公文處理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准確規范、精簡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六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隊伍建設,設立文秘部門或者由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
第七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廳(室)主管本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並對下級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八條 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九)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十)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一)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三)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十四)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五)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條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
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一)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五)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
(六)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
(七)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八)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九)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十)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十一)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__________或者規范化簡稱。
(十二)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十四)附註。公文印發傳達范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十六)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十七)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
(十八)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
第十條 公文的版式按照《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准執行。
第十一條 公文使用的漢字、數字、外文字元、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按照有關國家標准和規定執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並用漢字和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
第十二條 公文用紙幅面採用國際標准A4 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紙幅面,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四章 行文規則
第十三條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條 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行文,特殊情況需要越級行文的,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機關。
第十五條 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
(二)黨委、政府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經本級黨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權;屬於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當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三)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後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
(四)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五)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
(六)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一個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
第十六條 向下級機關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主送受理機關,根據需要抄送相關機關。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發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
(二)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根據本級黨委、政府授權,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向下級黨委、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級黨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經政府審批的具體事項,經政府同意後可以由政府職能部門行文,文中須註明已經政府同意。
(三)黨委、政府的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的相關部門行文。
(四)涉及多個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部門之間未協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糾正或者撤銷。
(五)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該下級機關的另一個上級機關。
第十七條 同級黨政機關、黨政機關與其他同級機關必要時可以聯合行文。屬於黨委、政府各自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不得聯合行文。
黨委、政府的部門依據職權可以相互行文。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 公文擬制
第十八條 公文擬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審核、簽發等程序。
第十九條 公文起草應當做到:
(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整准確體現發文機關意圖,並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
(二)一切從實際出發,分析問題實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切實可行。
(三)內容簡潔,主題突出,觀點鮮明,結構嚴謹,表述准確,文字精煉。
(四)文種正確,格式規范。
(五)深入調查研究,充分進行論證,廣泛聽取意見。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區或者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起草單位必須徵求相關地區或者部門意見,力求達成一致。
(七)機關負責人應當主持、指導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二十條 公文文稿簽發前,應當由發文機關辦公廳(室)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據是否准確。
(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完整准確體現發文機關意圖;是否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
(三)涉及有關地區或者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是否經過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
(四)文種是否正確,格式是否規范;人名、地名、時間、數字、段落順序、引文等是否准確;文字、數字、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用法是否規范。
(五)其他內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關要求。
需要發文機關審議的重要公文文稿,審議前由發文機關辦公廳(室)進行初核。
第二十一條 經審核不宜發文的公文文稿,應當退回起草單位並說明理由;符合發文條件但內容需作進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單位修改後重新報送。
第二十二條 公文應當經本機關負責人審批簽發。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根據黨委、政府授權制發的公文,由受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簽發。簽發人簽發公文,應當簽署意見、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閱或者簽名的,視為同意。聯合發文由所有聯署機關的負責人會簽。
第六章 公文辦理
第二十三條 公文辦理包括收文辦理、發文辦理和整理歸檔。
第二十四條 收文辦理主要程序是:
(一)簽收。對收到的公文應當逐件清點,核對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並註明簽收時間。
(二)登記。對公文的主要信息和辦理情況應當詳細記載。
(三)初審。對收到的公文應當進行初審。初審的重點是:是否應當由本機關辦理,是否符合行文規則,文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區或者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是否已經協商、會簽,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經初審不符合規定的公文,應當及時退回來文單位並說明理由。
(四)承辦。閱知性公文應當根據公文內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確定范圍後分送。批辦性公文應當提出擬辦意見報本機關負責人批示或者轉有關部門辦理;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明確主辦部門。緊急公文應當明確辦理時限。承辦部門對交辦的公文應當及時辦理,有明確辦理時限要求的應當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
(五)傳閱。根據領導批示和工作需要將公文及時送傳閱對象閱知或者批示。辦理公文傳閱應當隨時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傳、誤傳、延誤。
(六)催辦。及時了解掌握公文的辦理進展情況,督促承辦部門按期辦結。緊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應當由專人負責催辦。
(七)答復。公文的辦理結果應當及時答復來文單位,並根據需要告知相關單位。
第二十五條 發文辦理主要程序是:
(一)復核。已經發文機關負責人簽批的公文,印發前應當對公文的審批手續、內容、文種、格式等進行復核;需作實質性修改的,應當報原簽批人復審。
(二)登記。對復核後的公文,應當確定發文字型大小、分送范圍和印製份數並詳細記載。
(三)印製。公文印製必須確保質量和時效。涉密公文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場所印製。
(四)核發。公文印製完畢,應當對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質量進行檢查後分發。
第二十六條 涉密公文應當通過機要交通、郵政機要通信、城市機要文件交換站或者收發件機關機要收發人員進行傳遞,通過密碼電報或者符合國家保密規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傳輸。
第二十七條 需要歸檔的公文及有關材料,應當根據有關檔案法律法規以及機關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收集齊全、整理歸檔。兩個以上機關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機關歸檔,相關機關保存復製件。機關負責人兼任其他機關職務的,在履行所兼職務過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職機關歸檔。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本機關公文管理制度,確保管理嚴格規范,充分發揮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條 黨政機關公文由文秘部門或者專人統一管理。設立黨委(黨組)的縣級以上單位應當建立機要保密室和機要閱文室,並按照有關保密規定配備工作人員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設施設備。
第三十條 公文確定密級前,應當按照擬定的密級先行採取保密措施。確定密級後,應當按照所定密級嚴格管理。絕密級公文應當由專人管理。
公文的密級需要變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確定密級的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決定。
第三十一條 公文的印發傳達范圍應當按照發文機關的要求執行;需要變更的,應當經發文機關批准。
涉密公文公開發布前應當履行解密程序。公開發布的時間、形式和渠道,由發文機關確定。
經批准公開發布的公文,同發文機關正式印發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條 復制、匯編機密級、秘密級公文,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絕密級公文一般不得復制、匯編,確有工作需要的,應當經發文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批准。
復制、匯編的公文視同原件管理。復製件應當加蓋復制機關戳記。翻印件應當註明翻印的機關名稱、日期。匯編本的密級按照編入公文的最高密級標注。
第三十三條 公文的撤銷和廢止,由發文機關、上級機關或者權力機關根據職權范圍和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公文被撤銷的,視為自始無效;公文被廢止的,視為自廢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條 涉密公文應當按照發文機關的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清退或者銷毀。
第三十五條 不具備歸檔和保存價值的公文,經批准後可以銷毀。銷毀涉密公文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登記手續,確保不丟失、不漏銷。個人不得私自銷毀、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條 機關合並時,全部公文應當隨之合並管理;機關撤銷時,需要歸檔的公文經整理後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檔案管理部門。
工作人員離崗離職時,所在機關應當督促其將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條 新設立的機關應當向本級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提出發文立戶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列為發文單位,機關合並或者撤銷時,相應進行調整。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黨政機關公文含電子公文。電子公文處理工作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條 法規、規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 其他機關和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的《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和2000 年8 月24 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停止執行。

㈥ 公文寫作格式與範例怎麼寫答案怎麼弄

常見的公文格式有函、請示、報告、通知、規定的公文格式等,下面是十三種公文寫作格式:
(一)命令(令)
1、命令(令)的用途:
(1)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
(2)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
(3)嘉懲有關單位及人員。
2、命令(令)的種類:
(1)發布令
(2)行政令
(3)嘉獎令
4、命令(令)的寫作:
(1)發布令:
標題:發令機關名稱或發令機關領導人職務名稱+文種,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令號:位於標題下面,令號不按年度編排,而是從發令機關領導人任職開始編流水號,至任滿為止,下任另行編寫。
正文:說明公布的法規名稱,通過或批準的機關或會議,通過或批準的時間及施行時間。
落款:簽署發令機關領導人的職務名稱和姓名,然後註明發令日期。
(2)行政令:
標題:發文機關名稱+主要事由+文種,如《國務院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
正文:①說明發布命令的緣由,做到理由充足,使人信服;②寫出命令的具體內容,包括強制性行政措施及執行機關等,要求條目清晰,層次分明,便於執行。
(3)嘉懲令:
標題:發文機關名稱+主要事由+文種,如:《××省人民政府關於授予××同志「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的嘉獎令》;或僅註明文種,即只有「嘉獎令」三個字。
正文:包括嘉獎緣由、嘉獎事項、發出號召三個方面內容組成。
5、寫作命令(令)的注意事項
(1)內容要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
(2)態度要鮮明。
(3)文字要簡煉,結構要嚴謹,中心要突出,語言要肯定。
(4)發文機關要合乎要求。
(二)決定:
1、決定的用途:
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決定是一種重要的指揮性和約束性公文。
2、決定的寫法:
(1)標題:作出決定的機關或通過決定的會議名稱+決定的事由+文種,如:《××市關於平衡財政收支、嚴格財政管理的決定》。
(2)題註:會議通過的決定,要加上題注,說明這個決定是什麼時間,在什麼會議上通過的。
(3)正文:按其具體用途和內容不同分為兩類:
①對重要事項作出安排的決定。主要有表彰決定、懲處決定、機構設置決定、人事安排決定、授權決定及發布法規性事項的決定等。其正文包括兩部分,一是說明作出「決定」的根據和執行名稱;一是分條寫明決定事項。
②對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的決定。這是一種事先對某項重要工作的開展進行布置的決定,指揮性極強。正文通常包含兩層意思,即通過或制發決定緣由和決定的事項。
(4)結尾:重申要求,明確工作步驟或申明要求發出號召。
3、寫作決定的注意事項:
(1)要作好調查研究。
(2)要做到觀點鮮明。
(三)公告
1、公告的用途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的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2、公告的寫作:
(1)標題:
①發文機關+文種,如:《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②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公告》。
(2)正文:大都只限於宣布具體事項。也有的公告正文相對復雜一些,即包括緣由或根據、事項和結語三項內容。其常用「特此公告」作結或省去結語。
(三)公告
1、公告的用途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的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2、公告的寫作:
(1)標題:
①發文機關+文種,如:《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②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公告》。
(2)正文:大都只限於宣布具體事項。也有的公告正文相對復雜一些,即包括緣由或根據、事項和結語三項內容。其常用「特此公告」作結或省去結語。
(五)通知
1、通知的用途
通知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2、通知的寫法:
(1)格式:
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標題:
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省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蔬菜產銷工作的通知》。
事由+文種,如:《關於召開省屬高校檔案工作會議的通知》。
(3)正文:
1)批示性通知
批示性通知含「頒發」型通知、「轉發」型通知和「批轉」型通知三種。
a)「頒發」型通知#p#分頁標題#e#
「頒發」型通知又稱「發布」或「印發」型通知,是指用來頒發行政法規和規章或印發有關文件的通知。其正文部分,一般首先說明制訂所發布的規章的目的、根據,然後寫明發布事項,最後是提出執行要求。
b)「轉發」型通知
是指用來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的通知。其正文有兩種寫法,一種正文包括兩部分:開頭部分先寫明轉發文件的名稱,表明態度,提出原則要求。最後以「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請結合具體情況,參照執行」、「請研究執行」等慣用語句提出執行要求。一種正文只寫轉發決定和執行要求,十分簡潔。
c)「批轉」型通知
是指轉發下級機關發來的公文的通知,其寫法與「轉發」型通知基本相同。正文一般先寫明轉發文件的名稱,表明態度,宣布轉發,闡明意義,提出要求。
2)指示性通知
是指上級機關宣布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或執行的事項,但限於發文機關的許可權,或因其內容不命(令)或指示的。這類通知又稱規定性通知或布置性通知。
其正文包括:概述情況和問題,寫明通知事項,提出工作要求,或用「特此通知,望認真執行」等結語。
3)告知性通知:
是指告知某一具體事項,這類通知是機關日常工作經常會用到的公文文種。其正文先寫明發文機關的決定事項及作出該決定的目的,「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是常用的過渡句。然後寫明對有關事宜的安排,應知事項等。最後用「特此通知」結束。
會議通知是告知性通知的一個重要類別,其正文部分應寫明召開的會議名稱,須知事項兩部分,須知事項包括會議名稱、議題、時間、地點,與會人員,報到時間、地點,需帶的材料,食宿安排,聯系方式等內容。
4)任免通知
任免通知的正文一般比較簡單,直接寫明任命誰什麼擔任什麼職務,或者免去什麼人的什麼職務即可。
(六)通報
1、通報的用途
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2、通報的特點:
(1)嚴肅性。
(2)教育性。
(3)典型性。
(4)時間性。
3、通報的寫法
(1)格式:
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標題:
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表彰獎勵中國女子足球隊的通報》
事由+文種,如:《關於××學校相繼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通報》
(3)正文:
1)表彰性通報
正文包括介紹先進事跡、宣布表彰決定、發出學習號召和提出希望要求等幾項內容。
2)批評性通報
正文包括敘述錯誤事實,指明危害,分析錯誤性質,申明通報決定,提出引以為戒的要求和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等幾項內容。
3)情況通報
正文寫法主要有兩種,一種先寫發布通報的緣由,然後寫明通報事項,最後提出要求和希望;一種是將內容按問題分類,分成若干個部分來寫。
(七)議案
1、議案的用途:
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2、議案的寫法:
(1)格式:按公文的一般格式
(2)標題:發文機關名稱+事由+文種,如:《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設立海南省的議案》。
(3)正文:寫明提交議案的緣由及提交審議的事項,結尾是「現提請審議」。
(4)落款:發文單位;發文日期。
3.寫作議案的注意事項:
(1)要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行文。
(2)要言之有理。
(八)報告
1、報告的用途
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2、報告種類:
(1)按性質可分為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
(2)按行文目的分為:呈報性報告和呈轉性報告。
3、報告的寫法
(1)格式:
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標題:
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中央慰問團赴雲南慰問地震災區的情況報告》。
事由+文種,如:《全國物價大檢查總結報告》。
(3)正文:
呈報性報告:
開頭:概括情況,提起下文。
主體:具體陳述情況,指明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提出意見和打算。
結尾:常用「以上報告妥否,請指示」、「特此報告,請審閱」。
呈轉發性報告:
開頭:概括介紹情況,說明原因。
主體:匯報工作或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並寫明具體的措施和辦法。
結語:常用「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執行」等。
(九)請示
1、請示的用途
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2、請示的寫法:
(1)格式:
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標題:
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公司關於請撥設備改造資金問題的請示》。#p#分頁標題#e#
事由+文種,如:《關於要求解決××地區嚴重積水問題的請示》。
(3)正文:
1)請示指示的請示:此請示是針對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向上級機關申明情況,請求予以答復和下達處理意見,其正文的重點放在情況的陳述和問題的強調上,一般未提出具體建議。最後以「請核示」之類的語句結束。
2)請求批準的請示:此請示是就某一問題或事項,提出本機關的處理意見,請求上級機關給予批准或表明態度。其正文的重點放在意見和辦法的說明上,最後提出批准請求,即以請示批準的語句「以上意見當否,請審核指示」「以上請示,請批復」作結束。
3、寫作請示的注意事項
(1)要正確選用文種。
(2)要盡量做到一文一事。
(3)要避免多頭請示。
(4)要避免越級請示。
4、請示與報告的區別
(1)具體功用不同:報告是呈閱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陳述的特點明顯,在報告中不能夾帶請示事項。而請示是呈批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或批准。在請示中雖然也可以陳述情況,但這是次要的,是為請示事項的提出服務的。
(2)內容含量不同:報告往往要涉及多個事項或一個事項的幾個方面,即使是專題性報告,也往往要涉及一個事項的幾個方面,內容含量大,報告比較復雜,篇幅較長;而請示的撰寫強調一文一事,內容單一,篇幅較短的比較多見。
(3)行文時機不同:報告可以在工作進行之前行文,也可以在工作進行當中行文,而更多的是在工作完成之後行文;而請示則必須事前行文,不能「邊干邊請示」,更不能「先斬後奏」。
(十)批復
1、批復的用途
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2、批復的寫法:
(1)格式:
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標題:
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國務院關於建設中關村科技園區有關問題的批復》。
事由+文種,如:《關於修建新辦公樓請示的批復》。
(3)正文:
1)開頭部分:批復緣由,一般用簡明扼要的語言引述請示的標題和發文字型大小、發文時間或概括來文的主要內容;如問題比較復雜,往往用過渡語「現批復如下」,引出批復意見。
2)主體部分:批復事項,是正文的核心部分,根據請示事項,逐條批復,一般先表明批復態度,再寫明批復意見,提出指示或要求。
3)結尾部分:通常以「特此批復」、「此復」等慣用語,也可以省略以上字句,自然收尾。
3、批復同復函的異同:
復函即答復性函,是專為答復問題而制發的函。批復同復函雖然都屬於回復性公文,但畢竟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文種。二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兩方面:
一是行文方向有所不同。批復的行文方向單一,均為上級機關發給下級機關的下行文;而復函的行文方向靈活,它通常是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使用的平行文,有時則是下級機關發給上級機關的上行文或上級機關發給下級機關的下行文。
二是重要程度有所不同。批復往往用於答復比較重要的事項,而復函則可用於答復一般性問題。
4、寫作批復的注意事項
(1)態度要鮮明。
(2)內容要全面。
(3)行文要迅速。
(十一)意見
1、意見的用途
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2、意見的寫作:
(1)格式:
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標題:
①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關於基本建設推行合同制的意見》
②事由+文種,如:《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
(3)正文:
①開頭:簡要說明提出意見的目的、根據及緣由;
②主體:可分條列項寫明工作意見,從總體目標和要求到提出具體措施和步驟,從各個角度、各個方面對有關工作如何進行提出指示性和建議性意見。
③結尾:通常就與意見的實施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或把此部分內容作為主體部分一項內容寫出,不必單列結尾部分。
(4)落款:
包括發文單位、印章、發文日期。
3、寫作意見的注意事項:
①看法要明確。
②辦法要具體。
(十二)函
1、函的用途
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2、函的分類:
(1)按行文方向可分為:去函和復函
(2)按內容可分為:商洽性函、詢問性函、答復性函和請求性函。
3、函的寫法:
(1)格式:
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標題:
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公安部關於調整新護照收費標準的函》。
事由+文種,如:《關於申報工商營業執照的函》。
(3)正文:
1)商洽性函
機關之間商量或接洽工作,可以使用商洽性函。如:《××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商請辦理直通香港運輸車輛有關牌證的函》。其正文要寫明商洽事項,含有協商、祈請語氣的「妥否、請函復」這類慣用語。#p#分頁標題#e#
2)詢問性函
機關之間詢問問題,徵求意見,可以使用詢問性函,如:《××省體育運動委員會關於詢問舉辦全省農民運動會有關項目比賽的函》。其正文要寫明詢問的事項和答復要求,最後以「盼復」或以上意見,請予函復結尾。
3)請求性函
機關之間請求幫助或配合工作,以及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可以使用請求性函。如:《××省人民政府辦公大樓關於申請撥款維修省府機關辦公室的函》。其正文說明提出申請的理由和請求批準的事項。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請求批准,不應用請示,而一般要用函。
4)答復性函
機關之間回復問題,可以使用答復性函。如:《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調整新護照收費標準的復函》。其正文首先引述對方公文的標題和文號,這是對發文緣由的揭示,然後表明態度,並以「現函復如下」這一慣用的過渡語句領起下文寫明答復事項,或提出指示意見。寫完後全文也就結束了,不用使用結束話。
4、寫作函的注意事項
(1)文種的選用要正確。
(2)內容要簡潔。
(3)措詞要具體。
(十三)會議紀要
1、會議紀要的用途
會議紀要適用於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2、會議紀要的種類
(1)按其內容和功用不同,可劃分為指示性會議紀要、通報性會議紀要、消息性會議紀要。
(2)按會議性質不同,可劃分為日常行政工作會議紀要、大型專題工作會議紀要。
3、會議紀要的寫法:
(1)標題:
會議名稱或會議議題+文種,如:《全國江河堤防建設現場會議紀要》。
(2)正文:
開頭部分:概述會議情況即簡要交代會議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員、會議內容等。
主體部分:寫明會議議定事項,會議討論、形成的意見或概括會議精神的要點等。
結尾部分:對與會單位和有關方面提出貫徹會議精神的要求和希望,或者概括會議內容。
(3)落款:
寫上制文機關名稱、成文時間。
4.會議紀要的特點:(1)紀實性;(2)提要性。
5、寫作會議紀要的注意事項
(1)要做好會議紀錄。
(2)要突出會議要點。
(3)要善於整理會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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