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變更申請書範文
A. 加急啊更改民族申請書怎麼寫
更改民族是不需要寫申請的,到派出所登記下,如果當地派出所效率低就輕管這件事的人吃頓飯就好了。如果非得寫的話,就寫
(一)條件
1、戶口在本區;
2、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確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戶口登記為憑;
3、其父母在外省市的憑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縣以上民委證明;
4、其父母已故的憑派出所或縣以上民委證明;
5、年齡20歲以下的,其父母一方是少數民族即可更正;年齡在20歲以上的父母均為同一少數民族方可更改;
6、現役軍人子女更改需由其父母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開證明;
7、在戶口登記或遷移中因工作人員失誤造成的民族登記與原民族不符,由駐地公安派出所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給予辦理更正手續;
8、原來已經確定為某一少數民族成份的,不得隨意變更為其他民族成份。
(二)所需材料
1、其父母及本人常住戶口登記卡。
2、父母在外地的出具當地公安派出所或縣以上民委證明。
3、父母已故的出具公安派出所或縣以上民委證明。
4、本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證明,寫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20歲以下的由父母少數民族一方單位出具即可)
5、戶口本、身份證。
6、改民族申請書。
(三)辦事程序
1、18歲以下由父母代為辦理。
2、18歲以上本人自己來辦理。
3、符合手續的由民族辦公室填寫審批表,由申請人到駐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更正。
(四)依據文件
1、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務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文件民委(政)字[1990]217號
2、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1990)京族字054號關於轉發《關於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的通知
B. 申請戶口改民族的申請書怎麼寫
重要的不是怎麼寫,而是更改民族的原因或理由。
國家民委、公安部關於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規定:
1、公民民族成份隨父或隨母滿18周歲前由父母商定滿18周歲者由本人決定年滿20周歲者再更改民族成份
2、對歷史上錯定或有關部門登記錯誤根據事實和提供相關證明給予出具核改證明
程序:
1、更改民族成份需要由當事人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
2、當事人要更改民族成份申請、有關證明材料及本人戶口本交承辦人初審基本合格由承辦人報市民宗局審批。
(2)民族變更申請書範文擴展閱讀:
居民更改民族成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居民民族成分必須以國家正式認定的民族族稱為准。
(2)居民民族成分,只能依據父母的民族成份確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結婚所生子女,或收養其他民族的幼兒(經公證部門公證確認收養關系的),其民族成分在滿十八周歲前由父母或養父母商定,滿十八周歲者由本人決定,年滿二十周歲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雙方原來的子女如系幼兒,其民族成分在十八周歲以前由母親和繼父、或父親和繼母商定;雙方原來的子女已滿十八周歲的,不改變原來的民族成份。
(5)是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間發生的收養關系,婚姻關系,不改變各自的民族成份。
(6)是原來已確定為某一少數民族成分的,不得隨意變更為其他民族成份。
因此,對於在民族需要更改的情況下就要按照規定進行幫,並且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本文也有相關的介紹,除此之外還需要帶上一些相關的證明材料,才能在相關部門進行民族的更改。
C. 請問戶籍民族更改申請書怎麼寫
是變更戶籍,還是變更民族稱謂,父母遺留的種族意願,父母兩個人其中一個人是回另外一答個民族的,加入那個民族的長輩認證,還要知道本族的習俗,籍貫不是少數民族,就把漢族籍貫變更少數民族,寫明少數民族的居住地址,,性別,年齡,(苗族),身份證號碼,申請人姓名,,申請時間,請求民族戶籍變更,核實登記,准予變更。特此。但是不能逃避現實,
D. 變更民族申請書怎麼寫
父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家庭地址
本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家庭地址
更改原因或理由……須把誰的民族改為和誰的民族為同一民族
母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證號……家庭地址
上述申請望批准為謝!
申請人:……
日期……
E. 民族更改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書很簡單的,格式與入團申請一樣,關鍵是把條件列出來,不要漏掉任何一項,過程如下:
(一)條件
1、戶口在本區;
2、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確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戶口登記為憑;
3、其父母在外省市的憑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縣以上民委證明;
4、其父母已故的憑派出所或縣以上民委證明;
5、年齡20歲以下的,其父母一方是少數民族即可更正;年齡在20歲以上的父母均為同一少數民族方可更改;
6、現役軍人子女更改需由其父母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開證明;
7、在戶口登記或遷移中因工作人員失誤造成的民族登記與原民族不符,由駐地公安派出所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給予辦理更正手續;
8、原來已經確定為某一少數民族成份的,不得隨意變更為其他民族成份。
(二)所需材料
1、其父母及本人常住戶口登記卡。
2、父母在外地的出具當地公安派出所或縣以上民委證明。
3、父母已故的出具公安派出所或縣以上民委證明。
4、本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證明,寫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20歲以下的由父母少數民族一方單位出具即可)
5、戶口本、身份證。
6、改民族申請書。
(三)辦事程序
1、18歲以下由父母代為辦理。
2、18歲以上本人自己來辦理。
3、符合手續的由民族辦公室填寫審批表,由申請人到駐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更正。
(四)依據文件
1、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務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文件民委(政)字[1990]217號
2、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1990)京族字054號關於轉發《關於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的通知
F. 怎樣寫更改民族的申請書
到所在的 社區街道開一份證明(內容你給工作人員說下,社區工作人員知道怎麼寫,不用你寫) 然後在轄區派出所在蓋章再到公安局分管戶籍領導處簽字 在到辦戶籍的地方 搞定
(一)條件
1、戶口在本區;
2、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確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戶口登記為憑;
3、其父母在外省市的憑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縣以上民委證明;
4、其父母已故的憑派出所或縣以上民委證明;
5、年齡20歲以下的,其父母一方是少數民族即可更正;年齡在20歲以上的父母均為同一少數民族方可更改;
6、現役軍人子女更改需由其父母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開證明;
7、在戶口登記或遷移中因工作人員失誤造成的民族登記與原民族不符,由駐地公安派出所憑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給予辦理更正手續;
8、原來已經確定為某一少數民族成份的,不得隨意變更為其他民族成份。
(二)所需材料
1、其父母及本人常住戶口登記卡。
2、父母在外地的出具當地公安派出所或縣以上民委證明。
3、父母已故的出具公安派出所或縣以上民委證明。
4、本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證明,寫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20歲以下的由父母少數民族一方單位出具即可)
5、戶口本、身份證。
6、改民族申請書。
(三)辦事程序
1、18歲以下由父母代為辦理。
2、18歲以上本人自己來辦理。
3、符合手續的由民族辦公室填寫審批表,由申請人到駐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更正。
(四)依據文件
1、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務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文件民委(政)字[1990]217號
2、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1990)京族字054號關於轉發《關於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的通知
G. 更改民族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書由於本人對原有名字不喜歡,現申請改名為:XXX申請人:XXX公民變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規定?公民的戶口變更登記是由於客觀情況變化,為使原有的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一項登記。戶口登記具有法定效力,變更只能申請戶口登記部門依法進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動。(1)姓名變更。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歲以上兒童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後至16周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長審批。16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2)出生日期的變更。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應出具有效的出生證件或公證機關的證明,經民警調查屬實後,經批准方能變更。(3)民族成份變更。戶口登記機關屍能依據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出具公證明變更手續。國家民委規定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個人申請者由縣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核;一村或一街道相當數量住戶集中申請者由地(市)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批;要大范圍的群眾要求者,由省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報請國務院審批。隔代要求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的,應當首先改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再行改變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份,由本人選定改變;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縱向上溯或橫向援引改變民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養關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變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應改變,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雙方協商選定。你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求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