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參考
A. 系統參考號違章違章000353627859
交通違章查詢-《全國交通違章查詢系統》查詢,這個方法簡單快捷可以自行用瀏覽器在網上查詢,參考地址:http://www.weizhangwang.com/ 也可到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查詢,帶上所需證件駕駛證,行車證,親自到交通管理部門辦公大廳進行查詢。
車輛違章查詢,即交通違章查詢,一般指機動車的交通違章。是通過交通支大隊終端查詢、服務網站查詢、電話查詢、簡訊預訂查詢、工具查詢、網路、手機軟體等的方式,查詢機動車輛交通違章。
B. 什麼是機動車現場違章,非現場違章
1、機動車現場違章一般指車輛違章後現場被發現或查處,如正好遇上警察,或被現場拍照等。或警察發現了你的車違章,但你恰好又不在現場(車被記上違章)等等。
2、非現場交通違章是指闖紅燈、超速等被攝像頭拍攝後被交警取證的違章。另外,違章停車後被交警「貼條」也是非現場交通違章。
(2)違章參考擴展閱讀:
非現場交通違章的處理流程:
首先要帶好駕駛證、牡丹卡和車輛行駛本到交通隊處理違章。處理後,交警會出具一張交通違章告知單,憑此單據才可以到工商銀行的櫃台處理。
通過工商銀行大廳內的自動繳費機,能幫車主省去很多步驟,只需簡單幾步就可以輕松完成非現場違章的處理。
存好錢後,車主就可以把牡丹卡插入銀行內名為自助繳費終端的機器里了。然後按照提示依次點擊終端機屏幕選擇「繳費」—「交通IC卡繳費」—「非現場違章處理」,隨後,終端機會跳轉到輸入車牌號和發動機號界面。車主只需輸入車牌號、發動機號的後6位數字即可。
輸入完畢,車輛的違章信息就會在界面中一一顯示出來。車主只需點擊界面中的「處理違章」圖標,即可處理非現場違章。違章相應的罰款也會隨之上繳,罰款積分也會隨違章類型扣掉相應分數。
在違章處理後,終端機會出具一張「非現場交罰憑條」。在憑條中會顯示卡號、通知書編號、交罰積分、罰款金額等違章重要信息。另外,此憑條千萬不要亂扔亂放,因為根據提示此憑條需要車主保留3個月,車主也可以撥打工商銀行客服電話查詢繳費是否成功。
C. 交通違章代碼代表什麼含義及怎麼扣分罰款
1、交通違章代碼含義:
交通違法代碼由四位數字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則進行分類,排列順序從左到右依次為一位行為分類代碼,一位計分分類代碼,二位數字順序碼。
(1)第一位代碼:行為分類代碼,表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所處的分類代碼;
(2)第二位代碼:記分分類代碼,表示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分類代碼;
(3)第三、四位代碼:順序碼,表示在同一行為分類中出現的行為的順序碼。例如:1303——「1」表示機動車行為,第2個數字「3」表示要扣3分,後面的「03」表示在扣3分這一類里的第三個行為,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
2、關於扣分:
(1)第一位代碼即行為代碼共1到5及7、8幾種,1表示機動車通行,2表示非機動車通行,3表示行人、乘車人通行,4表示高速公路通行,5表示其他規定,7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施細則規定,8表示各市(地區、自治州、盟)的地方法規。
(2)第二位代碼即記分分類代碼共0、1、2、3、6、7幾種,0表示不記分,1表示記1分,2表示記2分,3表示記3分,6表示記6分,7表示記12分。
3、關於罰款
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道路交通違章行為人所作的行政處罰。交通違章處罰分為警告、罰款、弔扣駕駛證和拘留四種。
(1)其中對違章者處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罰款,可由民警按照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對違章者處以50元以上罰款、弔扣、吊銷駕駛證,由縣以上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但弔扣6個月以上駕駛證和吊銷駕駛證,須由地、市或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審批;
(3)對違章者處以行政拘留的,由縣(市)、市轄區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處罰決定。2004年5月1日,現行規定廢止,統一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3)違章參考擴展閱讀
避免違章
1、熟悉交通法規,經常看看地圖,熟悉路線,減少出現繞彎的概率。
2、熟練掌握駕駛車輛,眼睛可以看到的范圍更大,不至於手忙腳亂的分散注意力,可以清醒的看到交警和探頭。
3、盡量不要超速,也可以使用例如導航儀類的安全行車系統做測速提示。
4、養成上網查看違章記錄的習慣,以免年底車檢不過。
5、藉助各類交通、違章查詢類的手機應用,及時了解當地交通動態、了解當地違章易發路段,避免違章的發生。
D. 違反禁令標志指示扣3分的交通違章行為有哪些
違反禁令標志指示扣三分的交通違章行為比如禁行、禁停、禁轉。
禁令標志是交通標志中主要標志的一種,對車輛加以禁止或限制的標志,如禁止通行、禁止停車、禁止左轉彎、禁止鳴喇叭、限制速度、限制重量等。
禁令標志的顏色,除個別標志外,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杠。禁令標志的形狀為圓形、八角形、頂角向下的等邊三角形。禁令標志目前有42種。
包括:禁止通行、禁止駛入、禁止轉彎、禁止直行、禁止掉頭、禁止超車、禁止車輛停放、禁止鳴笛、禁止超高、超重等行為,如果違反就屬於違章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4)違章參考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一次記3分
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的;
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E. 違章交了查詢還有違章什麼意思
遇到駕駛違章已交罰款但是查詢還是顯示違法未處理的情況,可以參考以下做法:
1、即駕駛證有違章罰款未繳納(建議仔細檢查是否還有別的違章罰款沒有交齊)或已經繳納但由於網路上傳信息延誤造成信息不能及時更新。
2、如果有違法行為已處理的,則不用管它,過些時間則會消除。如果懷疑自己有違章,請到交警隊交通違法查詢窗口查詢以得及時處理。
3、在互聯網查詢的(記錄)結果只供參考,不能視為真實,若需認定違法行為處理結果請到公安車管系統(交警隊)查詢。
F. 交通違章和違法的區別
主要區別是,性質不同、行為特徵不同、危害性不同,具體如下:
一、性質不同
1、交通違章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
2、交通違法
通違法是指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交通管理規章的行為。
二、行為特徵不同
1、交通違章
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2、交通違法
①、行為的危害性。交通違法行為對社會、國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②、行為的違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制定的用於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規,違反了它便是違法行為。
③、行為的情節輕微性。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交通違法行為是情節輕微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不需要進行刑事處罰制裁。
④、行為應受處罰性。交通違法行為是應當受處罰的行為,實施處罰的必須是法律授權的國家專門機關——公安機關,處罰的類型只能是行政處罰。
三、危害性不同
1、交通違章
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
2、交通違法
①、導致交通秩序混亂。
②、導致事故的發生。
③、影響市容,造成公害。
G. 交通違章代碼1019是什麼意思 罰款多少錢
交通違章代碼1019表示的是:
1、罰款:150元
2、違法行為: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
3、違法依據:《法》第37條、第90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條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7)違章參考擴展閱讀:
交通違法處理渠道:
1、進交通違章處理中心,在現場看到,以往大排長龍的景象不見了,整個大廳不少窗口無需排隊即可辦理業務。
2、致電郵政客服熱線11185,工作人員介紹,郵政辦理交通違章業務有兩種模式,
一種是車主到郵政營業廳辦理,需要帶上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以及違法通知書或相關的違章信息,手續費25元。
另一種方式是在11185服務熱線登記車主信息,然後郵政會派人上門收集相關資料辦理,費用方面每筆30元。
3、12580手機支付辦理
致電12580咨詢,服務人員介紹,中國移動的車主可通過登記車主資料,包括車牌號碼、行駛證號、車架號等信息,成為中國移動的簽約客戶。
4、公安交警信息網辦理
除了上述幾種交通違章處理的方式外,還可以登錄交警信息服務網,頁面中間有交通違法網上查詢的鏈接,
輸入車牌號碼等相關資料後,就能夠查詢車主車輛的交通違章信息,並可以通過選擇上門服務或者網上支付的方式辦理違章處理,
本地違章每宗收取25元手續費,本地車主省內違章收取每宗40元手續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交通違法代碼
H. 違法、違規、違章、違紀分別是什麼意思
違法指違反法律的規定,違規是違反了某些規定,違章是違反道路交通等相關規定,違紀是違犯了紀律、違反了規則。
1、違法,也稱違法行為,是指特定的法律主體(個人或單位)由於主觀上的過錯所實施或導致的、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依法應當追究責任的行為。
違法行為表現為超越法律允許限度的權利濫用、作出法律禁止的行為以及不履行法定的積極義務等。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公民,因違反法律的規定,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
2、違規,是指違反了某些規定。但是「違規」一詞中的「規」字並不是指指定的某項規定,這個「規」字是指所有雙方協商好達成的規定。
3、違章通常是指交通違章,即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交通管理及影響交通路況的行為。另外,違章也可指違反常規章法處理事情。
4、違紀,詞語,讀作「wéi jì」,即違反紀律,意指違犯了紀律、違反了規則等有約束力的行為,或是違反了有關章程。
凡是其行為與組織、團體、單位等對相關人員行為紀律要求相抵觸的,都屬於「違紀」。但違紀不一定即是違法。
(8)違章參考擴展閱讀:
違法的構成要素包括:
1、違法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單純的思想意識活動不能構成違法。
2、違法必須有被侵犯的客體,即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與社會秩序,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3、違法必須是行為者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即行為人有主觀方面的過錯的行為。
4、違法的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和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設置的法人。
I. 交通違章代碼13570是什麼意思
違法代碼:13570
違法行為: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違反條款:《法》第47條第1款
處罰依據:《法》第90條
扣分:3
罰款金額:50
其它處罰:無
措施:無
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簡稱《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拓展資料:
交通違法代碼又稱「交通違法行為代碼」、「交通違章代碼」,是公安部對機動車、行人通行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制定的一種編碼規定。通過新交通違章代碼查詢,可以快速的查出駕駛員具體的違章情況,加快了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速度。
交通違法代碼由四位數字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則進行分類,排列順序從左到右依次為一位行為分類代碼,一位計分分類代碼,二位數字順序碼。第一位代碼:行為分類代碼,
表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所處的分類代碼;第二位代碼:記分分類代碼,表示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分類代碼;第三、四位代碼:順序碼,表示在同一行為分類中出現的行為的順序碼。例如:1303——「1」表示機動車行為,第2個數字「3」表示要扣3分,後面的「03」表示在扣3分這一類里的第三個行為,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
第一位代碼即行為代碼共1到5及7、8幾種,1表示機動車通行,2表示非機動車通行,3表示行人、乘車人通行,4表示高速公路通行,5表示其他規定,7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施細則規定,8表示各市(地區、自治州、盟)的地方法規。
第二位代碼即記分分類代碼共0、1、2、3、6、7幾種,0表示不記分,1表示記1分,2表示記2分,3表示記3分,6表示記6分,7表示記12分。
公安部原交通違法行為代碼表共有違法行為337種,其中:機動車通行175種,非機動車通行55種,行人、乘車人通行30種,高速公路通行28種,其他規定49種。
J. 機動車違章罰款標准
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已經廢止,其調整內容已被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於2004年4月3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代替。
第九章 處罰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外,均按本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外,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的。
第七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也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弔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學習駕駛員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駛或者單獨駕駛車輛的;
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的;
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並處弔扣四個月以下駕駛證:
駕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仍駕駛車輛的;
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的;
駕車穿插、超越警車及其護衛車隊的。
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並處弔扣三個月以下駕駛證:
逆向行駛的;
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的;
駕駛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第七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弔扣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的;
行經交叉路口、鐵道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的;
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弔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或掉頭的;
貨運汽車不按規定載人的;
實習駕駛員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的;
駕駛雜訊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的;
不按規定駕駛履帶式車輛的。
第八十條
可以並處弔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違反交通信號、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的;
違反車速或裝載規定的;
不按規定使用警報器或標志燈具的;
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明令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
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的;
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的;
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10)違章參考擴展閱讀: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則
第八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九十條
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辦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九十一條
上道路行駛的專門從事運輸和既從事農田作業又從事運輸的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駕駛員考核、核發全國統一的道路行駛牌證等項工作,公安機關可以委託農業(農機)部門負責,並有權進行監督、檢查。
軍隊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車輛的檢驗、駕駛員考核及核發牌證,由軍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負責。
第九十二條
本條例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九十三條
本條例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1955年公布的《城市交通規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