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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資料庫

發布時間: 2021-03-14 01:18:10

Ⅰ 中國法律大全

更多詳情參考http://ds.eywe.com/law/index.htm

  1. 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英文版)
    ·反分裂國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江蘇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殘疾人權利公約
    ·宗教事務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試行)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等級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等級暫行規定
    ·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法規規章備案條例
    ·規章制定程序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
    ·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2004-200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保障法官權利的若干規定
    ·法官行為規范(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1999-2003)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2. 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裁判文書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電力設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江蘇量刑指導規則(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危害軍事通信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國保監會關於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公證員出具公證書有重大失實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

  3. 民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軟體產品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拍賣管理辦法
    ·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管理辦法
    ·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
    ·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
    ·金融機構撤銷條例
    ·國內船舶管理業規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涉及汶川地震相關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意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管理辦法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權人對人員下落不明或者財產狀況不清的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案件如何處理的批復
    ·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招標投標辦法
    ·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
    ·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
    ·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
    ·救災捐贈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船舶碰撞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
    ·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關於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
    ·導遊人員管理條例
    ·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英文版)
    ·金融企業財務規則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
    ·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第二審判決改變第一審判決認定的罪名後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復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
    ·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關於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林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化石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 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關於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律師事務所收費程序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五個嚴禁」的規定》和《關於違反「五個嚴禁」規定的處理辦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
    ·監察機關審理政紀案件的暫行辦法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勞動教養試行辦法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行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司法解釋等文件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廢止的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目錄(第五批)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廢止的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目錄(第六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停止執行死刑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一審行政判決書樣式(試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調卷函樣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行政訴訟證據文書樣式(試行)》的通知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收費監督管理的規定
    ·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司法解釋施行日期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民檢察院勞教檢察辦法
    ·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
    ·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辦法
    ·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
    ·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工作規定
    ·人民法院獎勵暫行規定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內務條令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法行為規范(試行)
    ·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充分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確保死刑案件辦理質量的若干規定
    ·[江蘇省]關於刑事案件證據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准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
    ·檢察人員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
    ·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關於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關於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暫行規定》
    ·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工作暫行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圍的若干規定
    ·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
    ·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
    ·公證員職業道德基本准則
    ·律師執業行為規范(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暫行規定
    ·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執業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范圍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5. 行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人事爭議處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信訪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國家賠償案件文書樣式(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范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公證程序規則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
·鄉村醫生考核辦法
·地震預報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條文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無線電台執照管理規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條文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退耕還林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土地復墾規定
·植物檢疫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
·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殯葬管理條例
·地名管理條例
·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
·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城建監察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出版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
·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撫恤辦法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撫恤辦法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撫恤辦法
·革命烈士褒揚條例
·強制戒毒所管理辦法
·強制戒毒辦法
·收容教育所管理辦法
·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專利代理條例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
·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
·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

Ⅱ 想問一下中國人民大學的計算機怎麼樣資料庫是不是還行考研究生的話要多少分比較保險

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院是風險管理與精算學博士學位授予點和碩士學位授予點,是我國最早開展精算教育和研究的院校之一。為適應我國金融業、保險業、以及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對風險管理和精算人才迅速增長的需求,提高從事各級各類企業風險管理、個人財務規劃、金融、保險、養老金策劃和管理、投資、社會保障等領域在職人員在風險管理與精算學方面的專業理論水平,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院和學苑中心將舉辦風險管理與精算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
一、應用方向:
統計學:堅持與國際統計學科發展方向接軌,堅持將數理統計方法與社會經濟統計結合;面向實際,運用各種統計方法,對包括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管理學等領域的問題進行量化研究。
數據挖掘:數據挖掘是近年來統計應用分析工具中發展迅速的一種方法,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包含有預測模型(回歸、時間數列)、資料庫分割、連接分析、偏差偵測等,本方向研究的主要內容是,如何在龐大的資料庫中找出有價值的隱藏事件,並對此進行分析。
本期課程班重點學習數據分析、數據挖掘的理論與方法,數據挖掘即通過對資料庫中的大量業務數據進行抽取、轉換、分析和其他模型化處理,從中提取輔助商業決策的關鍵性數據。在很多領域,如銀行、電信、保險、證券、交通、零售(如超級市場)等,通過運用數據分析或數據挖掘方法去指導企業的決策和發展方向,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所能解決的典型商業問題包括:資料庫營銷、客戶群體劃分、背景分析、交叉銷售等市場分析行為,以及客戶流失性分析、客戶信用記分、欺詐發現等等。
二、進修課程
基礎專業課程:
1.從數據到結論
2.數據挖掘
3.高等統計學
4.市場研究
5.語言基礎(英語)
6.抽樣技術與方法
7.統計模型
8. 多元統計學
9.統計研究
10.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
方向選修課:
1、時間序列分析
2、應用統計分析軟體
3、宏觀經濟統計分析
三、報名條件
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黨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其他有志於從事信息資源開發和管理者。申請碩士學位者必須具有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
四、報名辦法
1、填寫在職人員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報名登記表;
2、 單位推薦信;
3、 本人最後學歷、學位、身份證復印件( B5 紙單頁復印);
4、 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4張(不申請學位 3 張)和兩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一張 ;
5、 電子照片一張,格式是JPEG,尺寸大小:180*240像素,白底,免冠;
6、 申請學位者有與企業專業相關的研究成果(正式出版的著作、論文等)者交復印件,無法提交的可在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之前提交。(答辯之前提交)
五、進修時間、
學制為1.5年。
地點上課地點:中國人民大學
每月上課1~2次。
六、申碩考試
關於校內考試:
(1)題庫課考試:抽樣技術與方法、統計模型、非壽險精算實務、社會主義理論
(2)專業課考試:課程設置中「基礎專業課」中除題庫課科目
(3)選修課考試:課程設置中「方向選修課」科目
關於全國統一考試:
(1)經濟學科綜合:社會主義經濟理論、西方經濟學、貨幣銀行學、財政經濟學、國際經濟學(四科綜合到一張試卷)
(2)外語(英、日、俄)任選其一
學員需完成13門課程的學習,擬申請碩士學位學員需參加校內考試、全國統一考試及通過校內論文答辯方可獲得碩士學位證書。及格成績為60分以上(含60分)。不申請碩士學位的學員提交課程論文,成績為合格。題庫課考試全部以閉卷形式考核,專業課及選修課考試以寫作業的形式考核。
七、頒發證書
1、人大研究生結業證書
學員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撰寫課程小論文即可結業,獲得由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院頒發的《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
2、人民大學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
已獲得學士學位滿三年的學員在學期間參加由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院和研究生院組織的學位課程考試和全國學位與研究發展中心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人大統計學院將為學員安排碩士生導師進行學位論文指導。申請學位按照中國人民大學有關規定辦理。

Ⅲ 全國特種設備證件怎麼查詢

全國特種設備證件查詢步驟如下:

一、網路搜索全國特種設備公式信息查詢平台,點擊並進入官網

三、依次輸入「姓名」,「身份證號」,「證書編號」以及「驗證碼」,點擊「公示查詢」即可。

(3)全國人大資料庫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2013年6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1]。2014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參考資料:全國特種設備公式信息查詢平台

Ⅳ 營業執照右上角的編號什麼意思比如XQ1401442

營業執照右上角的編號是營業執照編號的標注,該編號將與企業注冊信息一起錄入企業登記資料庫,工商部門可准確掌握每一家企業營業執照的持有和使用情況。

營業執照編號由類別代碼和7位順序編號組成,編號統一編排,每一份營業執照的編號都是唯一的,即使一家企業擁有多份營業執照副本,每份營業執照副本的編號也不會重復。

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4)全國人大資料庫擴展閱讀:

辦理營業執照流程如下:

1、核准名稱

時間:1-3個工作日

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

結果:核名通過,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2、提交資料

時間:5-15個工作日

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范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

結果:收到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3、領取執照

時間:預約當天

操作:攜帶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結果:領取營業執照。

Ⅳ 中國人大網站法律法規資料庫全面權威嗎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供的中國最權威、最全面的國家、部門、地方法律法規信息系統,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及文件、部委規章及文件、司法解釋及文件、地方性法規規章、修正案、法律解釋、決定。

Ⅵ 伺服器事宜

看看合同,以及你的權益及利益

伺服器託管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 真:
聯系人: 電子郵件:
網站: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 真:
聯系人: 電子郵件:
網站:
第一條 合同項目與定義
伺服器託管是指將屬於甲方所有的伺服器置於乙方網路環境,從而為Internet 上的用戶提供信息服務.甲方自己負責其伺服器的硬體配置和軟體安裝,升級,伺服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並購買相關軟體使用權.
除非明確註明,本合同所涉及的伺服器託管以下統稱"伺服器".
本合同中"雙方"僅指本合同的締約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利用伺服器進行以www為主的信息服務,同時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資料庫,可以安裝甲方需要的軟體.若甲方利用伺服器進行以非www為主的服務,甲方應事先向乙方說明,由雙方簽署相關協議.甲方伺服器所使用帶寬及其他網路資源標准詳見本合同附件,甲方在標准范圍內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務,甲方伺服器佔用資源超過該等資源標準的,乙方有權暫停為甲方提供的網路接入服務並要求甲方補繳資源佔用費,甲方不補繳資源佔用費的視為甲方自動解除本合同,已支付款項不予退還;乙方有權依據電信市場的變化隨時變更該等網路資源標准,乙方一旦變動該等標准將在網站www.net.cn上發布變更公告,甲方如不同意變更內容可在公告發布後十五日內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甲方繼續接受服務則視為甲方接受該變動.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並簽署相應協議,甲方不得利用伺服器用作虛擬主機或磁碟空間出租服務.甲方不得將伺服器用作代理伺服器(Proxy).
甲方必須遵守《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任何法律法規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對其經營行為和發布的信息違反上述規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必須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的規定保留自己網站的訪問日誌記錄,包括發布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IP),域名等,該記錄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必須提供.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未按規定保留相關記錄而引起的全部責任.
對於伺服器託管,甲方承擔伺服器的運輸等費用.
甲方承諾不會利用伺服器從事Internet上為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歡迎的活動,同時承諾不得為他人發布上述不符合國家規定和/或本合同約定的信息內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於URL,BANNER鏈接等.甲方承認乙方有權根據乙方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甲方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合同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上述活動和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2-1-6-1散布電子郵件廣告,垃圾郵件(SPAM):利用伺服器散發大量不受歡迎的或者未經請求的電子郵件,電子廣告或包含反動,色情等有害信息的電子郵件;通過散布大量不受歡迎的或者未經請求的電子郵件,電子廣告等為其放置於伺服器上的網站進行宣傳,介紹或者招攬業務.
2-1-6-2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及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於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
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準的,甲方應獲得該有關的認可或批准.但乙方沒有義務審查甲方是否具有該認可或批准,出現問題也由甲方自行解決或者承擔相關責任,與乙方無關.特別是甲方網站如為經營性網站應自行在當地通信管理部門辦理經營性ICP許可證;甲方網站如為非經營性網站應自行在當地通信管理部門辦理非經營性ICP備案手續,甲方如開辦聊天室,BBS,新聞等欄目也需根據相關法規政策要求獲得批准或進行登記備案手續.如因甲方未及時辦理該等手續導致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同時甲方理解乙方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通信管理部門的規定和通知中斷,終止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務並不退還任何已交付款項.
甲方如果在伺服器上安裝軟體,所需要的軟體版權/許可/使用權由甲方自行解決.
甲方對使用伺服器所引起的任何經濟,政治,法律等責任負完全責任.甲方同意,如發生上述事件,與乙方沒有任何關系,乙方也不應對此或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者義務.特別地,如甲方利用伺服器開辦電子公告欄目,甲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應指定專人負責所發布信息的審核,監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人制度和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甲方對於在電子公告欄目當中出現的信息負責.
甲方對甲方自己存放在伺服器上的數據,以及進入和管理伺服器的口令,密碼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負責.因甲方維護不當或保密不當致使上述數據,口令,密碼等丟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甲方執行本合同的聯系人,信息安全負責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網路,設備和伺服器的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並在上述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時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因甲方以上人員(包括已經離開甲方的甲方原雇員)的行為或者不作為而產生的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承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軟體,數據等的權利屬於乙方,甲方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甲方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若甲方經營廣告需向乙方提供廣告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並應取得相關經營信息服務的許可證.
對於伺服器託管,甲方的信息伺服器設備應符合公用通信網路的各項技術介面指標和終端通信的技術標准,電氣特性和通信方式等, 不得影響公網的安全.
甲方如需在託管伺服器上安裝任何本合同約定設備范圍之外的設備,硬體或者在託管設備之外在乙方處放置任何設備,物品,均需另行通知乙方並簽訂相關保管,管理合同,向乙方交納相關保管,管理費用,否則乙方不對甲方自行安裝的設備或者物品承擔保管,管理責任.
甲方應按時向乙方交納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規定為甲方的信息伺服器提供一條高速數據埠用以接入Internet.並協助甲方進行設備安裝,聯網調測,域名設定.
對伺服器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控,以保證甲方信息伺服器的正常運行.該等日常維護不包括對伺服器上數據的備份工作,數據備份工作由用戶自行負責.
為甲方提供放置信息伺服器的標准機房環境,包括:空調,照明,不間斷電源,防靜電地板等.
保留因甲方違反本合同2-1-2,2-1-3,2-1-4,2-1-5,2-1-6,2-1-7,2-1-9,2-1-11,2-1-14,2-1-15或等條款而終止伺服器運行的權利.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承認甲方自己存放在伺服器上的任何資料,軟體,數據等的知識產權均與乙方無關,乙方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按照本合同收取相關費用.
因乙方原因,造成伺服器的正常工作中斷,乙方以小時為單位,以月費為基數,按平均每小時費用的二倍向甲方賠償.但以當月的月費為中斷賠償的最高限.
甲方自行安裝軟體或進行系統配置如導致系統無法使用,需要乙方進行恢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消除非甲方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第八條情形的出現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圍之內的事項除外.
第三條 服務內容,費用及支付方法
本合同的詳細服務內容由附件描述.
本合同所涉及的費用為一次性費用,其涉及的金額一律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本合同涉及的一次性費用共計 元,其明細如下:
.
甲方採取 的方式付款.
在本合同簽定後3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所有費用共計 元支付乙方.
乙方將於 年 月 日為甲方開通伺服器.
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補交應付金額外,其拖欠的天數每天按應付金額的0.3%另付滯納金.
第四條 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自文尾指定日期生效.合同有效期為 ,即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的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到期時,雙方如需要繼續合作並對本合同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順延.如雙方認為某些條款需要修改,屆時雙方另簽合同.
如果在合同期間或期滿之後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務,雙方另簽合同.
本合同簽訂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第五條 合同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終止,終止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
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破產.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或者與第三方合並等不在此列.
一方嚴重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依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而終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但甲方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甲方擅自終止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合同到期後,如果甲方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雙方認同本合同執行終止.乙方屆時將關閉伺服器.對於伺服器託管,甲方應在服務期到期三日內將其伺服器及附屬設備搬離機房,否則乙方有權進行處置並且對該伺服器及附屬設施的丟失或者損壞不負任何責任.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甲方拖延付款超過10個工作日,乙方可以關閉伺服器.如甲方拖欠付款一個月之內完成付款並要求重新開啟伺服器,應支付1000元重新開啟費.如甲方拖欠付款超過一個月完成付款並要求重新開啟伺服器,應再次支付本合同3-3所述的一次性費用.
由於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本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六條 責任限制
乙方在進行伺服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於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伺服器訪問速度下降或中斷,甲方均認同是正常情況,不屬於乙方違約.鑒於計算機及互聯網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電信部門技術調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認同不屬於乙方違約.
在履行本合同時,乙方對因第三方的過錯或者延誤而給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乙方對通過甲方間接接受乙方服務的第三方的損失不負責任.
6-4 由於乙方過錯造成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項總額.
第七條 爭議解決
7-1 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7-2 如果協商未成,雙方同意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並在事件消除後立即恢復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8-3 本條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火災,爆炸,雷電,地震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國家政策的突然變動和罷工等.
第九條 保密
9-1 任何一方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以任何方式獲知的另一方商業秘密或其他技術及經營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權利保留
10-1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或義務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過失,不應視為對任何其他權利或追究任何其他過失的放棄.所有放棄應書面作出.
第十一條 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上款中的"實際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通訊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及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法律適用,生效條件及其他
本合同的解除,終止或者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本合同關於合同的解釋,違約責任,知識產權,法律適用,責任限制,補償及爭議解決的有關約定的效力.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電信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計算機行業的規范.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適用的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對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及業界通行的理解和慣例進行,並且應當將本合同各條款及有關附件作為一個整體來理解和解釋.本合同內的標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乙方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並,名稱變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乙方權利/義務的承受者,但乙方應保證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權益不會因此而受到不利影響.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終止本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乙方的有關陳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以本合同為准.
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不可轉移,許可給第三方,除非一方進行重組,合並或者名稱變更,但應通知另一方.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簽約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各方授權代表於 年 月 日簽署於中國北京市東城區,自該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附件 編號:□□□□□□□□□□□□□□
請甲方認真,完整,准確地填寫下列內容並在相應的□里劃"√":
甲方採用乙方的 □伺服器託管 服務.
甲方使用乙方標准機架的 個單位空間,用以放置甲方的伺服器 台信息伺服器及其附屬設備.
接入方式和速度:□100MB共享乙太網接入.
□其他: .
甲方伺服器的全名是: .IP地址是:
甲方伺服器使用網路資源標准為:帶寬:100M共享 ;月流量限制:
甲方指定的聯系人:
序號
姓名
電話
手機
Email
身份證號
1
2
3
採用伺服器託管,請填下表.
伺服器品牌,
型號,
硬體配置,
操作系統,
主要軟體
外型尺寸
其他說明(如數據備份等)

Ⅶ 西南政法為什麼不是211OR985啊

西南政法不是211或者985的原因是:
該校的學科發展極不平衡,法學類相關學科排名很高,但是其他專業就良莠不齊。不符合211或者985類大學的平分標准。

西南政法大學(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位於美麗的山城重慶,是新中國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學府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和重慶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首批全國重點大學,被譽為新中國法學教育的「西南聯大」。

Ⅷ 快要畢業了,一直在准備畢業論文,但是總是感覺找不到資料……有什麼可以查資料的網站推薦么

到了畢業論文開寫的時候了,距離畢業越來越近,論文是個大問題,每年不少同學為此而發愁,不管是考研的同學還是說研究生要畢業了,論文都要好好寫,不要忽視。下面新東方在線介紹幾種常用的資料搜索庫,希望可以讓大家不那麼愁。
一、圖書查找
● 超星數字圖書館
超星數字圖書館目前擁有數字圖書200多萬冊,按照「中圖法」分為文學、歷史、法律、軍事、經濟、科學、醫葯、工程、建築、交通、計算機、環保等22個學科門類,是國內資源最豐富的數字圖書館。
●方正電子圖書資料庫

方正電子圖書資源庫涵蓋社科、人文、經管、文學、科技等類別。其中的方正Apabi高校教參全文資料庫則是針對高校需求而建立的專業資料庫。方正電子圖
書資料庫檢索功能與超星數字圖書館相似,如查找有關「英語聽力」方面的圖書,在主頁面的搜索框選擇檢索條件為「書名」,在搜索框內輸入檢索的內容「英語聽
力」,點擊檢索按鈕即可查找相關圖書。
●書生之家電子圖書
書生之家是建立在中國
信息資源平台基礎之上的綜合性數字圖書館。集成了圖書、期刊、報紙、論文等各種出版物的(在版)書(篇)目信息、內容提要、精彩章節、全文等內容。目前書
生之家電子圖書100多萬種,主要包括文學藝術、經濟金融、工商管理、計算機技術、社會科學、歷史地理、科普知識、知識信息傳媒、自然科學和電子、電信與
自動化等31大類。
● Netlibaray電子圖書
Netlibrary是世界上電子圖書(eBook)的主要提供商之一,它整合了來自350多家出版機構的5萬多冊電子圖書。90%的電子圖書是1990年以後出版的。Netlibrary注重電子圖書的更新,每月均增加2000多種。
Netlibrary80%的電子圖書面向大學讀者,涉及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各個領域。覆蓋了以下主要學科:科學、技術、醫學、生命科學、計算機科學、經濟、工商、文學、歷史、藝術、社會與行為科學、哲學、教育學等。
二、查找刊物
● CNKI 中國學術期刊網路出版總庫

《CNKI
中國學術期刊網路出版總庫》收錄期刊以學術、技術、政策指導、高等科普及教育類為主,也收錄部分基礎教育、大眾科普、大眾文化和文藝作品類刊物,內容覆蓋
自然科學、工程、技術、農業、哲學、醫學、人文社會科學等各個領域。核心期刊的收錄率達96%,收錄獨家授權期刊2300餘種。
● 維普資訊網——維普期刊資源整合服務平台
維普期刊資源整合服務平台由重慶維普資訊有限公司出版,收錄中文期刊8000種、中文報紙1000種、外文期刊4000種,分為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工程技術、農業科學、醫葯衛生、經濟管理、教育科學和圖書情報8個專輯。
頁面左上方的「專業版」進入維普期刊資源整合服務平台的「期刊文獻檢索」功能模塊。該模塊提供基本檢索、傳統檢索、高級檢索、期刊導航等檢索方式。具體檢索方法與CNKI
中國學術期刊網路出版總庫相似。
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台的中國學術期刊資料庫

中國學術期刊資料庫數據范圍覆蓋自然科學、工程技術、農林、醫學、人文社科等領域。該資料庫可以按照分類、期刊出版所在地區及期刊首字母導航瀏覽,也可以
輸入刊名、篇名、著者、關鍵詞進行組合檢索。檢索結果內容包括論文標題、論文作者、來源刊名、論文的年卷期、分類號、關鍵字、所屬基金項目、資料庫名、摘
要等信息,並提供全文下載。
● 全國報刊索引綜合資料庫
全國報刊索引綜合資料庫
由上海圖書館《全國報刊索引》編輯部負責研製,從1993年開始發行,2000年分成哲學社會科學版和自然科學技術版兩個版本發行。收錄了全國包括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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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中國居民身份證第一代和第二代有什麼區別

居民身份證的歷史

居民身份證,作為我國國家法定的身份證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證件規格統一,由執法機關制發,可能在全國范圍內使用,不受時空范圍的限制,而且攜帶、使用方便,不易偽造,這些特點是其他身份證件如工作證、介紹信、學生證等所不具備的。居民身份證具有無法替代的嚴肅性。分段實施居民身份證制度,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不僅是戶口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大改革,也是我國適應改革開放政策、加強國家行政管理、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

建國後,我國公民沒有居民身份證,證明自己身份的時候用的是戶口簿和單位介紹信。建國初期曾經有人想過要製作一種身份證件取代戶口簿和介紹信,但由於歷史等原因,一直未能將這一想法變成現實。

1986年4月6日,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頒發居民身份證若干問題請示的通知,同時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自此,我國通過實施居民身份證制度,揭開了居民戶口證件化管理的序幕。

1984年至1991年,是我國頒發居民身份證的試點和集中發證階段。根據中央、國務院的指示,1984年發證試點工作首先在北京進行,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上海、天津等九大城市相繼開展了試點工作。同時,公安部加緊與各有關部門進行頒發居民身份證的組織協調、技術、工藝、設備和研製等工作,頒發居民身份證是一項巨大、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公安部業務主管部門與國家有關部門共同探討,落實了頒發居民身份證的經費;籌建了制證中心、所;試制、生產制證設備和制證原材料。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借鑒國外證件技術的製作工藝,制定了制證技術行業標准,舉辦了幾十期發證組織工作和制設備與制證技術培訓班,這些工作為全國發證工作奠定了基礎。1984年,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面世,為聚酯薄膜密封、單頁卡式,15位編碼。最初發放的有一大批身份證是用手工填寫的。據了解,當時,有關各方曾就居民身份證是否要有「婚姻狀況」、「職業」等內容進行過爭論和探討,綜合考慮國內的實際情況,最終決定不列入身份證內容。

1985年9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准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標志著我國居民身份證制度的正式確定。1986年11月3日,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此後,各地根據國務院部署的全國五年(1986至1990年)集中發證規劃,分別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在完成試點的基礎上,從城市到農村,分期分批全面展開了頒發居民身份證工作。1988年5月9日,國務院召開了頒發居民身份證工作電話會議,原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王芳同志在會上作了重要指示,要求各地「確保建國40周年前夕完成五億人的發證任務」,並提出了明確要求。同年10月25日,公安部召開全國加快頒居民身份證工作電話會議,提出要「確保發證任務的完成,如期在全國實施居民身份證使用、查驗制度。。根據兩次電話會議精神,各地及時調整發證部署,終於在國慶40周年前超額完成了五億發證任務,使全國大中城市、交通沿線、沿海開放地區、經濟特區、旅遊地區、邊境地區以及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的大多數公民領到了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使用和查驗制度的順利實施,方便了居民日常和社會活動的需要,而且在確保國慶40周年慶祝活動和舉世矚目的亞運會的安全方面,在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以及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中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由於受當時國內原材料、技術和設備以及工藝水平等限制,使用的印刷設備比較落後,手工操作工序多,且分散制證,不僅難以保證身份證的質量,而且無法安全有效地防偽。為了扭轉這種局面,公安部於1991年立項進行制證工藝改革與制證設備技術改造,還吸收了地方公安機關制證技術革新成果,創建了我國新的制證工藝系統。改革後的制證新工藝的優點是:縮短了制證周期;實現了證件現代化封閉式生產,有處於安全保密;證件一致性好,提高了防偽能力。

但是,隨著各種高科技產品的出現,使得非專業人員也有可能偽造含有加密技術的證件。因此,為了提高證件的防偽性能,我國新的防偽居民身份證從1995年7月1日起啟用。證件採用了全息透視塑封套防偽,使用這一技術後,身份證幾乎不可能無損剝離,任何企圖變造已經處理過的信息的行為,都將使全息圖象遭到破壞,有效地防止了偽造、變造。

1999年10月1日起,為滿足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社會管理,實現社會信息化管理,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方便群眾生活,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經國務院批准,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和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國家為每個公民從出生之日起就編定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從該日開始,可以為申領、補領、換領證件的公民頒發18位號碼的居民身份證,此前頒發的15位編號的身份證仍然有效,有效期內不必換發新證,公安機關不會要求群眾提前換領新證,但如果持證人要求換領的,可為其換發18位號碼的居民身份證。在換領、補領新證的同時收回舊證。

公民身份證號碼是特徵組合碼,採用原居民身份證編號,由18位數字組成。前6位為地址碼,第7至14位為出生日期碼,第15至17位為順序碼,第18位為校驗碼。具體含義是:地址碼表示公民常住戶口所在縣(市、旗、區)的行政區劃代碼,出生日期碼表示公民出生的公歷年月日,順序碼表示在同一地址碼所標識的區域范圍內對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編定的順序號(奇數分配給男性,偶數分配給女性),校驗碼採用數據處理校驗碼系統。

隨著科技的高速發展,已經使用了近20年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已經不適應信息化發展、IT業發展和技術進步的要求,而且現用身份證存在易假冒、難查核等缺陷,給公安部門實施有效管理、提高案件偵破率等帶來一定的難度。因此,經過多年論證,在加強研究落實防偽及檢測手段的同時,公安部門決定用研發一種新式的身份證來取代現有的身份證。

身份證製作專家們綜合考慮與比較了磁條、光碼、OCL碼、條碼、晶元等各種材料後,最終決定選用晶元。然後,基於身份證發放數量、居民使用層次等各方面因素,決定選用非接觸式晶元,從而避免了接觸式晶元易被污染、磨損、擊穿等不足。

專家介紹,新身份證的大小將類似於現行身份證,採用的是一種無污染、使用期限長的有機材料,材料中間夾著一個無法直接看到的特殊晶元。特殊晶元包含兩部分信息:視讀信息和機讀信息。視讀信息和現行身份證上的基本一致,包括公民的性別、年齡、出生年月、地址等一系列身份特徵;機讀信息除了包含視讀信息外,有可能採用指紋或其他人體生物特徵技術,更有效地識別個人身份。專家指出,新身份證一方面適應未來信息化的需要,可以直接與計算機溝通;另一方面,提高了防偽性能,不僅可有效防止偽造、變造,而且能防止制發過程中的內部違法行為。公安部將建立身份證資料庫,全國聯網。

需要明確的是,公安部門計劃頒發的居民身份證不是一般意義上的IC卡。公安部有關專家介紹,由於身份證是我國居民惟一的法律證件,具有無法替代的嚴肅性。因此,第二代身份證使用的材料不可能與正在流通中的銀行卡、電話IC卡相同,也不可能實現多功能的『一卡通'。據了解,普通的IC卡使用PVC材料(聚氯乙烯),溫差變化會使其變形,不能長期保存,生產、銷毀時都會對環境產生污染,這根本無法滿足身份證長期廣泛使用的需要。

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只要通過非接觸式讀卡,就能夠一目瞭然地鑒別一個人的真實身份。專家稱:「非接觸IC技術(即卡不用插入機器,可在一定距離內讀寫)雖然已在國際公共交通收費系統等領域廣泛使用,但應用於身份證,我國還是首次。」

頒發居民身份證是戶口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工作,本著「方便群眾、科學管理」的原則,開發部門在滿足身份證件各項功能需要的前提下,盡量降低成本,使其價位能夠被廣大群眾所接受。另據了解,新身份證將採用滾動換發的方式,原身份證在新證發放期間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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