軼事記錄法範文
⑴ 幼兒行為觀察方法中描述法與取樣法的區別 時間取樣法、實況祥錄法、軼事記錄法與事件取樣法的區別
這個我不專業,還是請幼兒園的老師為你們回答
⑵ 論述軼事記錄法與事件去樣法之間的聯系與區別,並舉例說明
根據刑法第十六條: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處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所以共同點是A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B不是處於主觀故意或者過失。區別是不可抗力主要是指不能抵抗的情形,天災。意外事故只是不能預見,人禍為主。二者都是違法性阻卻事由。
⑶ 簡述日記描述法和軼事記錄法的異同
1、自然觀察法
自然觀察法是指調查員在一個自然環境中(包括超市、展示地點、服務中心等)觀察被調查對象的行為和舉止。
2、設計觀察法
設計觀察法是指調查機構事先設計模擬一種場景,調查員在一個已經設計好的並接近自然的環境中觀察被調查對象的行為和舉止。所設置的場景越接近自然,被觀察者的行為就越接近真實。
3、掩飾觀察法
眾所周知,如果被觀察人知道自己被觀察,其行為可能會有所不同,觀察的結果也就不同,調查所獲得的數據也會出現偏差。掩飾觀察法就是在不為被觀察人、物、或者事件所知的情況下監視他們的行為過程。
4、機器觀察法
在某些情況下,用機器觀察取代人員觀察是可能的甚至是所希望的。在一些特定的環境中,機器可能比人員更便宜、更精確和更容易完成工作。
(3)軼事記錄法範文擴展閱讀:
行為評價法的運用需要注意:
1、根據正面教育原則,行為評價法應以表揚為主,對學前兒童的社會行為進行正向引導。
2、行為評價要及時、一致。一方面行為反饋要及時出現在學前兒童好的或不良的行為之後。
3、評價要具體,避免空泛。
4、強化手段不能運用得過於頻繁。
5、評價方式要多樣化,要根據不同的場合、不同個性的學前兒童選用不同的評價方法。
⑷ 行為檢核法,事件取樣法,軼事記錄法的異同
1、自然觀察的異同:
自然觀察法是指調查員在一個自然環境中(包括超市、展示地點、服務中心等)觀察被調查對象的行為和舉止。
2、設計觀的異同:
設計觀察法是指調查機構事先設計模擬一種場景,調查員在一個已經設計好的並接近自然的環境中觀察被調查對象的行為和舉止。所設置的場景越接近自然,被觀察者的行為就越接近真實。
3、掩飾觀的異同:
眾所周知,如果被觀察人知道自己被觀察,其行為可能會有所不同,觀察的結果也就不同,調查所獲得的數據也會出現偏差。掩飾觀察法就是在不為被觀察人、物、或者事件所知的情況下監視他們的行為過程。
4、機器觀的異同:
在某些情況下,用機器觀察取代人員觀察是可能的甚至是所希望的。在一些特定的環境中,機器可能比人員更便宜、更精確和更容易完成工作。
5、函數值域觀的異同:
通過對函數定義域、性質的觀察,結合函數的解析式,求得函數的值域。
(4)軼事記錄法範文擴展閱讀:
1、行為檢核法:
一系列項目的排列,並標明這些項目是否出現的兩種選擇,供觀察者判斷後選擇其中之一並做出記號。
2、事件取樣:
是指選擇某一特定的事件作為記錄的對象,只要事件一出現,便進行記錄的方法。
3、軼事記錄法:
觀察者將感興趣的,並且認為是有價值的、有意義的行為和反應,以及可表現兒童個性的行為事件隨時記錄下來,供分析兒童的行為所用。
⑸ 為什麼軼事記錄法會被教師普遍運用
經驗
⑹ 簡述日記描述法和秩事記錄法的異同
軼事紀錄法:此法是觀察法中最容易使用的一種方式,觀察者只要有興趣,不受主題、時間或情境的限制,將感興趣的事物記錄下來...軼事記錄法是直接觀察記錄法中最容易使用的一種方法,不受時間或情境的限制,不需事先設計好表格,不需對所要觀察的行為下定義,只要認為重要的或覺得有興趣的幼兒行為,在觀察之後都可以記錄下來。
日記式描述法是一種非正式的觀察法
⑺ 幼兒園如何運用「軼事記錄表」撰寫觀察記錄
「經驗+反思=成長」這一教師專業發展途徑已經深入人心,教師惟有將自己的實踐「對象化」,加以審視、反思,才有可能不斷改進、不斷提高。「觀察記錄」作為教師行動研究的主要工具應在教師的教育實踐中或者教育行動研究的現場發揮其應有的價值。是當代教師所必須學習的一個重要的基本功。它們要求我們教師要以正確的兒童觀、教育觀來指導自己的教育行為,不斷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最終成為成功的觀察者和教育者。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1、觀察記錄方法和形式,如:開展「幼兒成長手冊」的記錄工作。2、隨即式的觀察記錄,變「憶」事記錄為軼事記錄。3、敘述式與原始口述式的觀察記錄,變「浮光掠影」為詳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