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範文
1. 代位權訴訟起訴書具體該怎麼寫,求
舉例:
代位權訴訟起訴狀範本
原告:(債權人身份信息)
地址:
被告:(次債務人身份信息)
地址:
第三人:(債務人身份信息)
現住址:
案由:借款合同糾紛代位權訴訟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償義務,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幣xxxxx元和利息xxxxx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xxxxxxx(寫明原告享有合法債權,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的情況)
原告認為,原告對第三人的債權合法有據,應受法律保護。由於第三人怠於行使其對被告的到期債權,已損害了原告的債權實現。為了充分切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依據《合同法》第73條之規定,特予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此致
xxxxxxxx人民法院
具 狀 人:xx
年 月 日
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代位權訴訟作為一種有效的債的保全措施,即:「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依照這一規定,債權人行使其代位權,應當通過法院予以主張,也即應當通過訴訟方式進行,這就是所謂的代位權訴訟。簡而言之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追索權時,債權人直接起訴債務人的債務人,並要求其還債的一種訴訟活動。
1、代位權僅限於以訴訟的方式行使;
2、債權人為原告、次債務人為被告,債務人可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列明;
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
4、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承擔而非債務人,其他必要費用如差旅費、律師費由債務人承擔;
5、因仲裁條款的相對性,即使債務人、次債務人間的合同約定了仲裁協議,不妨礙債權人以訴訟的方式行使代位權;
6、代位權訴訟所涉及的主債權和次債權應均不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代位權訴訟作為一種有效的債的保全措施,即:「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2. 民間借貸糾紛委託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授權委託書(公民委託訴訟代理人用)
委託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系方式:……。
受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方式:……。
受委託人:
×××,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系方式:……。受託人系委託人的……(寫明受託人與委託人的關系)。
現委託×××、×××在……(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中,作為我方參加訴訟的委託訴訟代理人。
委託事項與許可權如下:
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代理事項和許可權:
……
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代理事項和許可權:
……委託人(簽名)
××××年××月××日
3. 代位權起訴狀,請教合同糾紛的代位權起訴狀,具體的該怎麼寫,求模板
找律師代書比較穩妥。
本律師特別提醒,任何法律問題都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況且有些事實真相在以非專業的目光審視後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狀態。因此,在看不到原始材料,聽不到您對你咨詢的事件的詳細敘述的情況下,本律師僅僅是根據您的簡單描述,依據法律法規作出咨詢意見,該意見僅僅作為您分析的參考,而不能、也不應當直接作為您處理法律事務指導法律訴訟的准則。如果我的答案對您有所幫助,請採納為最佳答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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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民事訴訟中,被告親人代為出庭要寫委託書嗎
要寫委託書。
1、被告親人,只能是近親屬,而不是所有的親人。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民事訴訟中近親屬的范圍: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12條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3、授權委託書(全權代理)
委託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住址:XXXX;聯系電話:XXXX;
受託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住址:XXXX;聯系電話:XXXX;
受託人XXX系本人之親屬(具體說明是什麼關系),現委託XXX在本人與XXX因XXXX糾紛一案中,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
代理許可權為:代為陳述事實,參加辯論,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與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拓展資料: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