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離婚改姓申請書範文
❶ 離婚後孩子改姓申請書怎麼寫
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❷ 離婚後給孩子改名的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書的格式可以參照其他類型的申請書寫,把相關事項寫明即可(比如現用姓名,申請要成什麼姓名,監護人是誰,住址是哪裡,為什麼要改名字,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身份信息等。。。)。現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地方都不用寫申請書,戶籍管理部門會讓你填一張表,然後由村委會或者街道辦敲章。 應該您的孩子還未成年,要注意的是,現在雖然已經離婚,但孩子的另一方父親(或母親)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所以你不能單獨決定給孩子改姓名,需另一方同意。
❸ 離婚後又再婚,給孩子改姓 怎麼寫申請書
須經孩子生父的同意。根 據法律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 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❹ 離婚後再婚孩子改姓申請書怎麼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2、戶口本。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 窗口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的是,個人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❺ 雙方離婚孩子判給女方,女方再婚孩子改姓申請書怎麼寫
首先,雙方雖然離婚,但是孩子與父母的關系不會因為雙方離婚而改變。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也就是說,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其次,根據《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的的若干意見》第19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❻ 離婚後孩子改姓,申請變更理由怎麼寫
誰寫清楚申請,申請發生了什麼,什麼是應用的原因,然後再簽字。 但是,如果一個未成年的孩子,該應用程序必須是孩子的親生父母的同意,他們能獲得批准之前。
❼ 父母離異,改名隨母姓,申請理由要怎麼寫
改名是每個人的權益,並不需要太多理由,根據情況實事求是即可。父母離異想把孩子的姓改隨母親姓,只需要夫妻雙方協商後,然後到公安機關進行改名即可。
按照《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復》規定,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意見而其中一方變更子女姓名,公安機關拒絕受理。對一方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取得子女姓名變更,另一方要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予以恢復。
如果夫妻離婚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或者沒有將協商一致的書面材料交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當事人會要求通過司法途徑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而法律並沒有規定子女一定要隨父姓或者隨母姓,或者改姓時必須經過另一方同意。因此,司法實踐中需要雙方協商解決。
中國法律不宜對未成年人姓氏問題做出特別詳細的規定,應給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在審理離婚案件中更多的是考慮實質性的親子關系、婚姻法的基本理念、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等。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與未成年人姓氏有關的民事案件,應以家庭決定為主。
(7)因離婚改姓申請書範文擴展閱讀:
但是如果孩子姓氏有一定的認知,並使用了很長一段時間已經成為一個大的區別的名字,拒絕改變或改變會導致孩子學習生活的困惑,一方單方面修改孩子的名字可以問孩子的意見,孩子同意繼續使用變更名稱後能保持現狀。
決定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權利應由父母雙方共同享有。通過協商解決沖突,在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考慮兒童利益。
❽ 因父母離異的更改姓名申請書
父母離異後,如果生父母協商一致的即可申請變更子女姓名,申請書中寫明變更姓名的具體情況即可。
申請變更更正姓名,請提供如下材料:
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
1、未成年人父母雙方或其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姓名變更原因;
2、未成年人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
3、父母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4、未成年人居民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父母離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姓名變更
1、未成年子女生身父母雙方共同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姓名變更原因;如未成年子女生身父母一方下落不明,需出具由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的證明後,派出所予以受理;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還需經本人同意簽字;
2、在校學生需提供學校同意變更姓名的證明或加蓋公章的學籍檔案復印件;
3、未成年子女生身父母離婚證原件、復印件;
4、未成年子女居民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
1、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書面申請,說明變更原因;
2、在校學生需提供學校同意變更姓名的證明或加蓋公章的學籍檔案復印件;
3、未成年子女居民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4、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亡故證明;
5、未成年子女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6、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變更姓名,出具由本人、其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三方協商同意變更姓名的協議;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子女變更姓名,出具由其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雙方協商同意變更姓名的協議。
參考霍邱縣人民政府,http://www.huoqiu.gov.cn/DocHtml/1/16/05/xxgk_201605073846504.html